第C07版:理论分析

从“1”到“9”:数说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点

  

李志刚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是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举措,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大提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2022年8月实施的新《反垄断法》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写入条款中。2024年5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草案)》。
  机构改革后,新时代的市场监管人承担起了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的重任,太原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太原市市场监管局,近年来,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主动思考,认真学习,通过梳理涉及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组织工作人员整理汇总了从1到9的知识点,用数字呈现,希望给大家带来思路上的启发,提高业务学习的实效。

“1”个目标

  把握“1”个目标。即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目标是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就是要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打破“区域小市场、小循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2”项任务

  落实“2”项任务。即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对于已经公平竞争审查后出台的政策措施,定期评估清理;对于新出台的政策措施,凡是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在出台前均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问题,达到应审尽审、应审必审的目标。

“3”个步骤

  履行“3”个步骤。即遵循审查基本流程、履行征求意见程序、形成明确审查结论。一是遵循审查基本流程,看是否需要审查、是否违反标准、是否适用例外规定;二是履行征求意见程序,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还需要在审查结论中体现;三是形成明确审查结论,书面留痕、可追溯检查,如果未形成书面结论则视为未进行审查,同时必须填写审查表。达到审必规范的目标。

“4”种类型

  审查“4”种类型。四种是“正面清单”,凡是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均纳入审查范围,分别是规章、规范性文件、其它政策措施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共同点是这些政策措施规定或者规范的事项均属于经济性事项,且对外发生效力,直接或者间接影响市场主体权益;还有四种“负面清单”,即内部管理性文件(涉及人事、机构、编制、财务、外事、保卫、保密、内部工作制度、程序性规则等)、一般事务性文件(工作报告、工作总结、职责分工、会议通知、领导讲话、情况通报等)、过程性文件(不涉及出台具体政策措施的请示、征求意见函、回复意见函等)和常规性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常规性的项目核准、批复、备案等。)

“5”条标准

  遵循“5”条标准。即“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商品要素自由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四条标准和“坚持全国一盘棋”的兜底标准。明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不得设置不平等的市场准入退出条件、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等,进一步打破“区域小市场、小循环”,切实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

“6”种行为

  注意“6”种行为。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政策制定主体其实最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六种行为,即指定交易、地方保护、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安排支出与缴纳的税款挂钩、组织或者强制经营者实施垄断、干预市场调节价,这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案件中违反情况最多的标准,也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红线和底线所在。

“7”个重点

  审查“7”个重点。涉及到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方面需要重点审查。

“8”个方向

  未来“8”个方向。对照国家顶层设计,未来要在这些方向发力:提升公平竞争审查法治化水平、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建立健全政策制定机关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机制、推行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公平竞争审查意见、探索第三方独立审查、建立全国统一的抽查、考核、公示和第三方评估制度、推动建设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数据库。

“9”种情形

  例外“9”种情形。涉及到下面三类9种情形的,可以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适用例外规定出台实施: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或者涉及国防建设的;为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健康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通过以上1到9的知识梳理,将2021版《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的主要业务内容进行数字化、通俗化的盘点,让更多政策制定人员感兴趣、好记忆,引导其深入学习制度,达到指导业务、促进学习的目的。同时,太原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制作了展版和科普小视频广泛宣传,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作者单位:太原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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