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E05版:山西

山西修订“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 构建全链条安全监管的责任体系

  本报讯 日前,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山西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针对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实施后对落实部门管理和监督责任提出的新要求、个别部门职能发生的变化、新兴行业和职能交叉领域需要明确的职责,以及近年来事故暴露出的监管职责不清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共3章75条,明确了64个单位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其中,根据机构调整的要求,增加了省纪委监委、省委网信办、省委编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地勘局、武汉铁路监管局、北京铁路督察室、民航山西监管局、省国资运营公司等11个单位及其职责。实施细则明确,上述规定之外的其他党政机关、省直属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中央驻晋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及分管领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同时,实施细则增加了13个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所在单位牵头进一步完善有关行业领域监管职责的条款,建立健全了重点行业领域一件事由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全链条安全监管的责任体系;增加了“审”“管”衔接的内容,明确集中审批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以相应证照颁发和信息推送为安全监管责任界线,加强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厘清了审批和监管的职责边界。
  实施细则要求,综合监管部门、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能共同履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健全完善本行业领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行业领域业务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监督检查等职责。 (王露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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