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

纠治“随意检查”“任性检查”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对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如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作出系统全面的要求。明确了涉企行政检查的具体类型、适用范围。列明7项措施、14项重点任务分工,确保将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规范到位。
  《实施意见》突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系统梳理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各项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实施“清单式”管理,同步强化节点管控和进度监督;二是加强行政检查的统筹联动,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监管模式,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对同一行业领域内涉及多个部门的检查事项开展联合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三是推进服务型执法,编制非现场检查事项清单,贯彻服务型执法理念,加强合规指导,进行预警提示,及时纠治风险隐患。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根据《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好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各项任务,着力纠治“随意检查”“任性检查”等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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