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法边馀墨

法官的一天

  

黄志佳
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多云

  我进办公大楼的时候,监察室黄主任正带着一班人“点卯”。我幸好没有迟到!否则,又要解释半天,还不一定能够让领导信服。
  我早到岗了,在“点卯”之前。五点多钟,我想起昨晚写的判决书有几处需要修改,于是迅速起床穿衣、洗漱之后赶往办公室。这是一件委托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诉请返还90余万现金,判决书从2005年写起,二十几年的事,昨晚十一点多匆匆完成的初稿,还需要仔细打磨。
  修改判决书后,回家过早。现在是我今天第二次走进办公大楼。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单位不可能没有考勤。如果能够将加班时间与迟到时间相互冲抵,然后确定是否迟到,对我来说或者更划算。
  反正今天不用解释,我也抽不出时间解释,哪怕一、两分钟。
  邱总几乎与我同时赶到法院。他是某物业公司负责人,代表物业公司起诉了几笔物业费。我手头的一笔,金额4000余元,想不到双方分歧如此之大。首先是价格,物业公司主张0.95元/平方米,业主说只应当0.75元/平方米。既然不能协议,就按程序继续走吧!我昨天通知物业公司今早交物价主管部门的定价文件。
  邱总提交了物价主管部门的文件及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对相关文件的解读,他说物业公司在价格方面不能让步——一个小区几百户业主,一户让步,其他的都可能要求让步,以前交了的还可能要求退还。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我历来主张多调解,毕竟双方“早不看到晚看到”,于是将文件及解读发送给业主吴某,吴某质证认为解读上没有公章,她申请法院调取该小区全部三期规划设计方案……
  调解没有希望,排期开庭吧。
  邱总刚走,刘律师就上来,他已经等了个把小时。
  他是为一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来的。到底是执业三十多年的老律师,他三言两语,就把其了解的案情说清楚了。他希望通过案外人做当事人的工作,又怕案外人不帮忙。
  “我来说一下!”我爽快承诺。为了实质性化解矛盾,我愿意请案外人帮忙。
  刘律师满意而去。
  下午两点半,我和小崔上班就下乡,去龙门子村通知黄某应诉,他是一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被告。
  2024年4月1日,黄某驾驶的小轿车与熊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导致熊某受伤,熊某当日被送医院住院治疗,病历显示,其右胫腓骨干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伤残十级。交警部门认定,熊某对该起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黄某负次要责任。熊某2025年5月20日起诉,要求黄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2万余元。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侵权人,不应诉的少。何况,黄某的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商业险,他没有不配合的理由啊!可是,从昨天到今天,小崔打了多次电话,他就是不接,我们不得不去他家通知他。
  在路上,司机小王弄明白我们到几组找谁后说:“黄庭长信不信,我们不需要往前开了,保证他来法院找您。”我以为他是开玩笑的,没想到小王挺认真,他停车,拨通了龙门子村村干部的电话。
  十几分钟之后,黄某果然给我打来了电话——经村干部做工作,他想通了,同意法院微信送达。
  小王在车上就帮我们解决了送达难题。我再次体会到了,法院人要接地气——小王来法院之前,在龙门子村工作过,人缘熟,干部、群众都相信他,他说话别人都听。
  不用去龙门子村了,我们调转车头,风驰电掣赶回单位——我还有1件信访案件评查任务。
  易某与黄某均是某村村民,且系邻居。2022年8月24日,易某向法院起诉,称村委会将原属她家承包的几分土地发包给黄某了,要求确认该发包无效。一、二审法院均认为,易某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土地原属易某的承包地,未支持其诉讼请求。听说省巡视组来了,易某于是向省委巡视组信访。
  向巡视组上访,是当事人的权利,案件该评查评查该汇报汇。但当事人为什么不按照民诉法的规定申请再审,却寻求信访,并且每有巡视组来的时候,信访件就会激增,这多少让人匪夷所思。
  街灯亮了,下班时间早过了,我合上卷宗,走出办公室。
  隔壁办公室的丫头们还在热火朝天地讨论,讨论有关指标完成情况:文书上网、“精品案件”、论文……白天要办案,大概只有这个时间才能够讨论一下这些硬性指标,至于什么时候完成任务,那就看她们挤时间的本事了。“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只要愿挤,总是会有的。”我多么希望这句话是真的!
  我不想掺和她们的讨论了,虽然近几天一件案件都没有结,收案数却在持续增加——昨晚十一点多才下班,现在再一掺和,明早起不来岂不是误了开庭大事?“每日自我检查,努力地工作,快乐地生活”,我再次提醒自己,于是头也不回地进电梯、出电梯,脚下生风,情不自禁地吟诵起东坡居士的《定风波·莫听穿林打叶声》:“莫听穿林打叶声,何妨吟啸且徐行。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

作者系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涉企案件专业法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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