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和顺县人民法院巧妙调解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组织引导父母双方以如何解决孩子即将面临的义务教育问题为切入点,摒弃往日情感纷争,为“爱”重传佳话。
左某(女)与赵某(男)因感情不和,于2021年11月25日协议离婚,协定婚生子由赵某自行抚养。现孩子已至小学义务教育年龄,身为小学教师的左某认为,孩子与其共同生活更有利于孩子学习教育和健康成长。故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深入了解双方各自的生活环境、经济条件及孩子当前的现状问题,并耐心听取了双方对本案的处理意见。结合孩子的性别、年龄以及本案具备的特定条件,引导双方放下矛盾偏见,搁置对立情绪,从孩子的角度考虑问题,让当事人明白孩子不是任何一方的财产,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也不是简单的从“你”到“他”的归属问题,而是关系到孩子健康成长的一件大事,更是一份沉甸甸的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
最后,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并引导双方创造性地设计抚养方案,即双方以离婚协议时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为原则,以孩子小学义务教育阶段为时间轴线,以孩子上学期间和周末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为分隔点,双方按时各自履行抚养义务,抚养费各自负担。左某和赵某经协商就此达成共识,认为此举可充分利用左某小学教师的特定条件,确保婚生子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又可让父爱与母爱得以分时滋养,实现了情理法的完美交融。
董明安 王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