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稷山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团队奔赴两所监狱,成功调解两起涉及服刑人员的离婚纠纷案件,以司法温度化解婚姻矛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一起原、被告结婚近30年,生有两个女孩,被告因盗墓判刑10年,现在监狱服刑,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另一起原、被告均系再婚,共同生活半年,被告因盗窃判刑1年多,原告请求与被告离婚。
两起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卷,发现原、被告双方皆是因长期分离、沟通不畅导致感情破裂。考虑到被告身处监狱的特殊情况,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承办法官决定将庭审“搬进”监狱。法官助理提前与两所监狱沟通协调,妥善安排开庭时间与场所,确保庭审顺利进行。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从情感、家庭、法律责任等多角度开展调解工作。面对当事人的情绪波动,法官以拉家常的方式安抚疏导,引导双方冷静思考,理性处理婚姻关系。经过深入沟通,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放下过往矛盾,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两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此次特殊的“监狱庭审”,是稷山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缩影。通过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将司法温暖传递到高墙之内,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与柔性力量。(薛艺霞 杜俊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