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民生关注

垣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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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垣曲县众一矿业有限公司等49户企业(名单附后):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垣市监罚告〔2025〕26-27、〔2025〕30-76号《行政处罚告知书》通过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即视为收到。告知书的内容为: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的内容、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单位连续2年未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李海雷、高蕾 联系电话:0359-6022576
      联系地址:垣曲县舜王南大街(原卓越学校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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