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行业虽有佩戴口罩的基本卫生规范要求,但实践中,却普遍存在佩戴范围不明确、口罩清洁度不达标、佩戴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有的甚至流于形式,防护效果大打折扣。
《晋中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出台,不仅有利于阻断飞沫喷溅、防控疾病传播、保障食品安全卫生,也有利于提升餐饮行业服务规范化水平,对增强消费信心、营造健康餐饮消费环境、塑造城市文明新风貌具有重要意义。
明确佩戴人员范围及管理职责
据《规定》第二条,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特指从事加工、备餐、传菜、预包装食品拆封和装盘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以及进入专间和专用操作区的工作人员。
收银员、保洁员等不直接接触食品且不进入上述特定区域的人员,不属于本规定强制要求佩戴口罩的范围。但从餐饮服务整体卫生管理角度,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结合实际情况,引导这类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做好个人防护,提升卫生安全水平。
同时,《规定》第三条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义务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清洁的口罩,并督促其规范佩戴。若从业人员自行携带口罩,只要口罩符合清洁要求且能规范佩戴,可作为补充方式,但这不能免除提供者的管理责任,因为保障餐饮服务卫生和食品安全是提供者的法定职责之一。餐饮服务提供者仍需对从业人员佩戴的口罩是否清洁、佩戴是否规范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把握“拒不改正”认定标准
《规定》中对未按要求执行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设置了处罚条款,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未为其从业人员免费提供清洁的口罩或者其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口罩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执行过程中如何把握“拒不改正”的认定标准,避免执法随意性?晋中市市场监管局局长赵凌中作出回答。
关于“拒不改正”的认定,将从两方面规范执法行为:明确改正期限,市场监管部门发现问题后,会当场或书面责令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合理期限内(一般为24小时)整改;细化认定情形,若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整改,或整改后再次出现同类问题(如同一从业人员多次未规范佩戴),将认定为“拒不改正”。
“此外,我们会通过培训统一执法标准,配备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执法过程,并畅通复议、诉讼渠道,确保执法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赵凌中说。
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
校园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学生的身心健康,关系亿万家庭幸福与和谐稳定。晋中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并下力气推动《规定》的落实。
制定《学校食堂食品从业人员晨检制度》,把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佩戴口罩作为晨检必检项目。充分发挥“互联网+明厨亮灶”功能,师生通过大型显示屏、社会通过APP或扫二维码,可以直观地看到后厨的工作情况,实现了“视频监控、全程监督、精准监管”,通过社会化监督,提升食堂员工的规范操作意识,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隐患。
此外,进一步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开学、中高考等关键时节定期对学校、幼儿园等的食堂进行联合检查,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履行管理责任,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清洁口罩,并确保从业人员规范佩戴。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将依规严肃处理。
据悉,2025年,晋中市教育局联合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已经开展了三轮校园食品安全检查,其中,在见年春季开学大检查中,发现2所学校操作间从业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责令其立即整改。
保障老年群体助餐机构合规
今年,晋中市民政局承办省、市政府民生实事任务,在晋中全市新建改造20个标准化社区食堂。
晋中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开展标准化社区食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建设要求具备明厨亮灶管理模式,运营管理强调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社区食堂建成后,借助“互联网+明厨亮灶”可对餐饮从业人员佩戴口罩情况实时监督,做好全流程追溯监管。民政部门将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养老机构、社区食堂落实《晋中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督促不符合规定的机构设施及时整改到位。
《规定》的实施,标志着晋中市在规范餐饮服务卫生管理、强化食品安全源头防控、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上又向前迈出了关键一步。以“小口罩”筑牢“大安全”,用“小细节”彰显“大文明”,共同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见习记者高皓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