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综合新闻

大同市发布“双节”住宿文旅行业价格提醒告诫

严禁哄抬价格、虚假折扣等行为

  本报讯 国庆、中秋假期将至,为规范节假日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大同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向全市住宿、文化旅游等相关经营主体发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要求各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不得串通涨价、虚假优惠,不得擅自取消订单或临时加价。
  告诫内容明确,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各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坚持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定价,做到质价相符。
  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各经营主体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当日客房价格、房型、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确保公示内容真实明确、清晰醒目。对房价以外的商品和服务收费,也应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标价并告知消费者。对已确定价格并对外销售的客房,不得在消费者入住时临时加价或收取未明示费用。
  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各经营主体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利用虚假原价、虚假折扣、虚假优惠、虚假划线价等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
  要严禁串通涨价和哄抬价格。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要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构成价格欺诈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构成哄抬价格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构成相互串通、操纵客房价格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
  据了解,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和频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从快从严处理,对性质恶劣的将公开曝光并实施信用惩戒。市民如遭遇价格违法问题,可保留凭证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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