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综合新闻

我省公布2025年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细则

六类产品质量监管再升级

  本报讯(记者王星玮)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溶解乙炔、粗苯、煤焦油、液体无水氨、焦化苯及工业用甲醇6类危险化学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进行全面规范,通过细化抽样方法、检验依据及判定规则,进一步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流程,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细则》明确,抽样工作将采取随机方式,覆盖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贯穿从生产到流通的全链条。针对不同产品特性,细则制定了差异化抽样标准。溶解乙炔按批次规模分级抽样,批次数量≤100瓶时抽取10%(5%检样+5%备样),100-500瓶抽取4%,>500瓶抽取10%,最低抽样量不少于6瓶(3瓶检样、3瓶备样)。液体无水氨每批次取两瓶,1瓶用于检验、1瓶作为备用。粗苯、煤焦油、焦化苯类、工业用甲醇每批次均抽取2L样品,1L用于检验、1L备用。
  检验依据严格对标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涵盖产品核心质量指标。溶解乙炔重点检测乙炔纯度及硫化氢、磷化氢含量;液体无水氨需检验氨含量、残留物、水分等6项指标;焦化苯类产品则涉及外观、密度、苯含量、总硫等13项检测。对于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产品,《细则》明确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但注明日期的标准文件仅适用当前版本,确保标准时效性与适用性。
  判定规则上采用“全项合格”原则,即所有检验项目均达标方可判定为合格,任一项不合格即整体判定为不合格。同时,《细则》创新性引入“明示质量要求”对比机制。若产品明示质量高于标准要求,按明示值判定;若明示值低于强制性标准,强制按国标执行;若明示值缺少强制性标准要求,直接按国标补足判定。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此次抽查费用由同级财政预算列支,严禁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政府采购委托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实施检测,并公开抽查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监管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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