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理论交流

锚定基层治理现代化 探索建立乡镇(街道)履职清单与综合考核有效衔接机制

  

杨志烈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实施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重要部署。此前,按照党中央及省委、市委的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基本履行职责事项、配合履行职责事项以及上级部门收回事项“三张清单”已经编制完成并公开发布。在基层治理中,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是明确基层干部“应该干什么”的责任清单,综合考核是衡量基层干部“干得怎么样”的评价标尺。只有让清单指引考核方向、让考核推动清单落实,才能把“纸面职责”转化为“落地实效”,真正推动基层治理的高效运转与基层干部的积极作为。因此,构建一套科学、务实、高效的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与综合考核衔接机制,是全面实施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重要保障。

一、准确把握衔接机制的目标原则

  构建清单与考核的衔接机制,首先要明确一个目标,坚持四条原则,确保制度设计不偏离方向、不流于形式。一要明确核心目标。就是衔接机制要实现“以单明责、依单考核、考用结合”,即通过清单明确职责边界和履职要求,通过考核检验履职成效和服务质量,通过结果运用激励担当作为和优化资源配置,最终形成职责清晰、评价科学、激励有效、改进持续的基层治理良性循环。二要坚持目标同向。清单是考核的基础,考核是清单落实的保障,二者必须共同服务于乡镇的发展战略(如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稳定等)和年度重点工作,共同推进“五办一站两中心”职能发挥和基层治理能力全面提升。三要坚持精准匹配。考核指标要最大程度地直接对应清单事项,确保清单明确的,就是考核关注的,实现对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和每个工作岗位的考核全覆盖,避免考核与清单“两张皮”。四要坚持实效导向。对涉及民生福祉、社会稳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指标,以及工作难度大、投入资源多的重点任务,给予较高权重,突出“重实干、重实绩”的考核导向。五要坚持公平公正。结合乡镇(街道)清单实际,制定“一乡镇一考评”的差异化考核方案,考核过程应公开透明,考核标准应统一规范,考核方法应科学合理,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反映工作实绩,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二、科学转化考核指标的方法路径

  改变以往固有考核模式,将考核内容设置为基本事项和配合事项两大类,把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全部转化为可量化、可追踪、可评价的考核指标。其中,职责相近、内容相似、指向相通的指标,可进行逐项整合归并,转化为一个指标。一是按事项类型转化。对于基本履行职责事项,要重点考核服务质量和落实成效,设置如“办结率”“群众满意度”“按时完成率”等指标,确保“基础工作不缺位”。同时,可引入“创新性做法”“典型经验推广”等加分项,鼓励基层探索优化服务。对于配合履行职责事项,要按职责划分设置考核指标,属于乡镇(街道)的职责在其考核指标中设置(属于县直部门的职责建议在县直部门考核指标中设置),根据分工设置如“全年巡检(次)”“开展宣讲活动(次)”“网格化监管”等指标,确保“联动工作不掉链”。可探索建立“主办单位评价+协办单位互评”机制,全面评估协同效能。对于上级收回事项,考核指标应设置在承接部门,而不再在乡镇(街道)考核中设置。对上级部门擅自处理收回事项或推诿扯皮的行为实行扣分制,情节严重的要进行问责。二是按事项特性转化。对于任务明确、结果可量化的事项(如垃圾清运量、调解案件数等),直接设置为考核指标,明确目标值;对于难以量化结果的事项(如普法宣传、党建活动、安全生产检查、防汛演练等),考核其过程和行为。对于共性指标,适用于所有乡镇(街道),包括党的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廉政建设等底线性、规范性内容;对于个性(特色)指标,基于不同乡镇(街道)功能定位、资源禀赋和发展阶段,从清单中提取特色事项设置考核内容,结合产业结构、人文历史等细化考核类型,为其量身定制差异化的考核指标和分值权重。另外,对于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如“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采用“指标簇”的形式,包含拆违治乱、村庄清洁、垃圾收集等多维度指标,可按权重合成综合评价得分。

三、综合衡量考核指标的权重分配

  科学合理的权重分配是确保考核导向清晰、重点突出的关键环节。根据事项的战略重要性、时间紧迫性、工作复杂度和资源投入量等因素,打破平均主义,差异化设置指标权重,真正发挥考核“指挥棒”的导向作用。一是权重分配的具体实施方法。将所有考核指标总分设置为100分,其中基本事项和配合事项可按照60分、40分或70分、30分的分值设置,突出主次责任区分。同时,由县级考核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专家学者、乡镇(街道)代表组成权重评审小组,建立指标权重联合评审机制,对每个考核指标进行多维度赋分,科学确定权重值。在此过程中,还可引入创新突破调节系数,以鼓励基层探索创新;引入资源投入调节系数,以体现投入产出匹配原则。为避免权重过度集中或分散,应对单项指标权重设置上下限(如最高不超过15%,最低不低于2%),对同一领域的关联指标实行权重打包分配,确保考核覆盖面均衡。二是权重分配的多维考量框架。建立“重要性—紧急度—工作量”三维权重分配模型,对每个考核指标进行多维度评估。重要性维度主要考察事项对全局工作的影响程度,分为核心重要事项、一般重要事项、常规事项三个等级;紧急度维度主要考察事项的时间紧迫性和时序要求,分为紧急事项、一般紧急事项、常规事项三个等级;工作量维度主要考察事项的复杂程度、资源投入和实施难度,分为复杂事项、一般事项、简单事项三个等级。

四、切实加强综合考核的公平公正

  考核公平公正是组织管理的核心原则,直接影响基层干部的主动作为与基层组织的功能发挥。通过多元化考核手段,可减少主观偏差,提升评价客观性。一要多元数据采集。具体可以通过三种途径。一是系统数据。充分利用各类政务信息系统、大数据平台获取数据,或者通过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数据,如事项办结量、处理时长、群众评价、监测数据等,减少人工填报,提高真实性和权威性。二是实地核查。组织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验证。三是民意调查。引入“第三方评议”和“服务对象评议”,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清单履职效果的“试金石”。二要强化平时考核。会同有关责任部门,建立考核指标日常监测制度,注重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监测分析指标任务进展,动态跟踪清单事项进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党建、纪检、统计等基本事项和相关配合事项,在不加重基层负担的前提下,相关主管部门可通过系统数据或日常工作掌握履职情况的,可列入平时考核范围。三要优化年终考核。精简考核项目,对平时考核内容不在年终时专门组织考核,由相关部门在年终考核时直接赋分,减轻基层迎考负担。制定清晰的考核工作规程,明确考核内容、方法、流程及纪律要求,确保考核组统一标准、统一尺度,减少主观随意性。落实考核结果反馈和申诉机制,保障被考核的公平公正。
  注:本文系山西省委编办2025年度研究课题“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与综合考核有效衔接的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025-3-3)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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