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运城市盐湖区法院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对多次毁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及执行和解协议的被执行人岳某实施司法拘留,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
原告刘某与被告岳某、周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法院组织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岳某、周某归还原告刘某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后二被告未能按照调解协议履行,原告刘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二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其一直置若罔闻。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账户、车辆、房产等采取冻结、查封等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迫于执行压力,被执行人岳某同意将名下房产抵偿给申请执行人刘某。但是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不久后,被执行人岳某再次反悔。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岳某居住地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其腾房义务,并张贴腾房公告,但其仍用各种理由推诿,拖延腾房。鉴于岳某明显具备一定履行能力,却屡次违背承诺,拒不履行义务,遂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
盐湖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充分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对拒不执行、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形成高压态势,让失信无所遁形,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杜俊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