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秦昕)省政府办公厅于1月5日正式公布《山西省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未来5年内,参保职工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将按规定享受补助。
所谓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是对参保职工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的补充保障,具体指参保职工年度内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政策给予补助。
参保范围覆盖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职工(含退休人员)。补助资金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缴纳;若用人单位确无缴费能力,经职工个人申请、单位确认及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可由职工个人全额缴纳;无用人单位但已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人员,由个人全额缴纳。
补助筹资标准可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额确定,具体由统筹地区医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参保人数、发病情况等因素核算。单位缴纳部分随基本医保费一并缴纳,职工缴纳部分从工资(或养老金)中代扣代缴,也可直接从医保个人账户中划扣。
补助支付标准明确:年度内,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上、大额医疗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之下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90%比例报销。对个人自付费用负担较重的参保职工,还可享受额外的适当补偿。
《办法》明确设置大额医疗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基本医保与大额医疗补助叠加后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倍。
参保职工享受大额医疗补助的条件与职工基本医保完全一致,未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保待遇的人员,不得单独享受此项补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