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我省优化高龄津贴线上发放工作

  本报讯(记者曹翀)近日,省民政厅印发《关于优化高龄津贴线上发放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
  《通知》明确,严格落实一年一认证,12个月滚动认证有效,严禁擅自增加认证频次与拍照等附加要求,坚决减轻老年人办事负担。认证坚持静默认证为主、自主认证为辅、兜底认证为补,多渠道保障老年人便捷完成认证。
  《通知》要求,省级推进民政与公安、财政、人社、卫健、医保等部门数据共享,动态掌握老人户籍、生存等信息。乡镇(街道)40天内完成信息核对,县级民政部门每月10日前完成信息审核确认、生成拨付名单,每月20日前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每月25日前完成资金发放。
  《通知》同步健全停发、补发与容错机制。老人户籍迁出或死亡,次月停发;逾期未认证补认后予以补发;新符合条件老人登记后按规定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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