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分时电价执行范围,优化峰谷平时段划分,实施节假日深谷电价,明确峰谷电价浮动范围。
《通知》明确,调整分时电价执行范围为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按照我省相关电力市场规则执行。
考虑我省用电负荷、电力市场价格等具有较为明显的季节性差异,《通知》分别制定了4个季节峰谷时段划分,由原有的全年各月采用同一时段划分(除尖峰电价外),调整为将一年划分为春季(3-5月)、夏季(6-8月)、秋季(9-11月)、冬季(12月、1-2月)。
实施节假日深谷电价,在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期间,设置13:00-15:00为深谷时段,执行深谷电价。
《通知》明确了峰谷电价浮动范围: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下浮55%,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深谷电价在低谷电价基础上下浮20%。其中,上网环节线损折价、系统运行费用折价、输配电价、历史偏差电费折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峰谷分时电价浮动。
该《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执行。 (王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