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旅游景区(景点)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旅游景区(景点)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行为。
其中提出,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各级宣传、文旅、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应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列入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博物馆、纪念馆,要率先实现免费开放。
《管理办法》明确了价格优惠政策。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门票实行以下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军人抚恤优待对象、宗教教职人员、消防救援人员、学生等特定群体给予优惠;鼓励景区结合各自特色和当地实际扩大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如,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对多日旅游者、国内外团队旅游者实行更优惠的门票价格政策;出台临时降价、优惠价格、延长执行淡季价格时间和参与联票发行以及扩大月票、家庭套票、团体票发行范围等促销措施。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