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我省印发《山西省煤矸石生态回填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目标为:到2027年,黄河、汾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海河主要支流沿线重点产矸区,煤矸石生态回填有序推进,煤矸石无序倾倒、违规占地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到2030年,全面建成科学规范、高效运行的煤矸石生态回填体系,煤矸石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遏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煤矸石生态回填模式。
《实施方案》确定了六项主要任务,包括合理确定生态回填的重点区域、严格落实生态回填项目选址要求、科学编制煤矸石生态回填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方案报审程序、积极主动办理项目手续、强化煤矸石生态回填全过程管理。其中,以黄河、汾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海河主要支流沿线重点产矸区为重点,优先将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及周边区域内无法实现井下充填、发电、制备建材、填筑路基等的煤矸石,在露天采矿坑、采煤沉陷区、天然坑洼区及自然荒沟等区域实施生态回填。
《实施方案》明确了各地市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要求,确保煤矸石生态回填工作科学有序推进。 (程国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