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省人社厅正式对外发布消息,《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印发落地,针对省内劳务派遣单位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参保方式、缴费标准、业务流程及主体责任等关键环节,作出全方位细化与明确界定,彻底厘清此前劳务派遣用工参保的模糊地带。
劳务派遣用工是当前灵活就业的重要形式,此前,劳务派遣单位参保地不明确、缴费基数不规范、行业费率执行混乱、违规参保等问题,一度影响劳务派遣人员工伤待遇正常享受。此次山西出台专项新规,聚焦用工痛点和监管难点,构建起全流程、闭环式的工伤保险参保管理体系,实现劳务派遣用工工伤保障全覆盖、无死角。
参保范围全覆盖
属地参保有章可循
新规明确,凡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全部纳入规范参保管理范围,彻底扫清参保盲区。针对不同派遣场景,通知细化属地参保规则,做到“一地一策、清晰可操作”,切实解决“在哪里参保”的核心问题。
省内派遣方面,劳务派遣单位原则上在企业营业执照登记地社保经办机构,为本部职工及派往本市用工单位的劳动者统一办理参保,按时足额缴纳保费;派遣至省内其他地市,且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负责参保缴费;未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实际用工单位代为办理参保手续。
跨省派遣执行更严格的属地管理要求:山西本地劳务派遣单位派往外省务工的人员,严禁在省内参保,必须严格遵循用工单位所在地参保规定;外省劳务派遣单位派入山西省内务工的人员,需按照本次山西新规要求,在省内完成工伤保险参保,杜绝跨区域违规参保、漏保情况。
缴费标准严规范
费率执行“就高不就低”
缴费基数与费率核定是本次政策规范的核心重点,新规坚决杜绝瞒报、漏报、选择性参保等违规行为,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安全的同时,维护劳动者公平参保权益。通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必须如实申报缴费基数,且工伤保险缴费基数需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保持完全一致,从源头杜绝基数造假。
行业风险费率方面,实行分类差异化管理:若劳务派遣单位自身及所有合作用工单位属于同一工伤风险行业类别,按照该类别基准费率执行;若涉及多个不同行业风险类别,一律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费率,最大限度覆盖高风险岗位用工保障需求。由用工单位代为缴纳保费的,执行与用工单位一致的费率标准,同时工伤保险费率实行动态管理,按规定落实浮动费率机制。
业务流程更清晰
待遇支付时限明确
为方便劳务派遣单位高效办理业务,省人社厅同步配套详细办事指南,对单位参保登记、分户管理、人员参保、信息变更等业务流程作出明确指引,全程规范便捷。劳务派遣单位首次办理社保登记时,需同步参加养老、工伤、失业三项保险,提交企业参保信息补录表、工伤保险承诺书、营业执照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材料,系统将自动标注“劳务派遣单位”标识。
针对跨行业派遣用工,新规创新推行“分户管理”模式,同一家劳务派遣单位可在同一社保经办机构,按一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分别设立最多8个参保户头,为员工参保时,严格按照用工单位所属行业对应户头办理,系统自动校验匹配,避免行业类别错配导致保障不到位。
人员管理方面,劳务派遣单位需及时申报人员增减、用工单位变更、用工地及行业类别调整等信息,新参保人员完成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当期保费后,次日零时起发生工伤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因单位申报不及时、欠费、跨月缴费等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支付待遇的,全部由劳务派遣单位自行承担。
强化责任惩戒
严打欺诈骗保行为
新规进一步压实劳务派遣单位主体责任,建立严格的违规惩戒机制,严禁选择性参保、虚假参保、挂靠参保、单独参保工伤保险等违规行为。各级人社部门将加强社保数据比对核验,严厉打击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等欺诈骗保行为。
对于违规单位及相关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法处以罚款、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承揽和外包名义变相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用人单位,均需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确保各类灵活用工形式下,劳动者工伤保险权益得到同等保障。
据了解,自通知印发之日至4月30日为政策过渡期,全省各劳务派遣单位需在此期间完成现有参保情况全面梳理、单位及人员信息完善、行业风险类别分户、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5月1日起全面按照新规执行,实现劳务派遣工伤保险参保规范化、标准化,切实为千万劳务派遣务工人员撑起工伤保障“安全伞”。
本报记者秦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