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生林
六年前,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颁布了我国第一部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关注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综合性法律;六年后,十四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颁布我国第二部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这是关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综合性法律。从《民法典》到《生态环境法典》,虽然只有短短六年时间,但却是法治时代的巨大进步,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是高质量发展在生态环境领域结出的丰硕成果。
大家知道,民法典是以人身权和财产权为调整对象的法典,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具体规定物权、合同、人格权、侵权损害赔偿、婚姻家庭以及继承等内容,调整规范人们从出生到死亡的具体权利、义务和责任。从人类社会进程看,民法典主要是调整规范人们生存权、发展权引发的民事纠纷。当经济发展落后,社会财富贫乏时,人们常常为财产归属、财产交易、侵权损害赔偿、财产分配等发生纠纷,甚至发生武力械斗。大陆法系代表的《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都特别注重财产归属和财产交易以及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因此规定了大量的物权和债权条文。随着我国全面进入小康社会,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改善,制定的《民法典》不仅调整规范人身权和财产权,而且更加注重人格权如何保护,因此专编规定人格权,规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九种具体人格权。这是我国民法典在世界民法史上一大进步,为人格权保护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进入本世纪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融入全球经济大循环,经济快速发展,社会财富比较丰富,人与自然的相处关系成为社会突出问题,人们要求提升生活品质,享有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享有在清洁、安全、舒适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包括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安宁权、采光权、通风权和景观权,免受噪音、振动等干扰,生活环境获得必要日照和通风,享受优美自然与人文景观等权利。人与自然同属于生命共同体,两者之间保持一种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状态,人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自然则滋养人类、哺育人类和启迪人类。我国古人早就认识到人与自然关系,提出天人合一的思想,老子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孔子云:“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当代社会只有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才能和谐相处,持续发展。生态环境法典,就是着眼人与自然的关系,系统回应全人类面临的环境污染、生物多样性减少、气候变化等威胁,以法治之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从权利保护角度,生态环境法典调整规范环境权,保障人们享有清洁水权、清洁空气权、安宁权、采光权、通风权、景观权、环境健康权和环境资源利用权等权利,为广大居民创造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代领导集体面临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等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列为五位一体,成为治国理政的总体布局。习近平同志鲜明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是一个相互依存、联系紧密的自然系统,共同构成人类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既是重大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社会和政治问题。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导下,国家制定出台一大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惩治环境污染犯罪,花大力气恢复生态环境,使我国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就是对体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策、经验和做法固化为法律规定,进行法律制度创新,对以往制定的法律法规统筹协调,融合重构,通过填补立法空白对关键制度进一步修改完善。
生态环境法典是贯彻新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在生态领域环境,我国制定出台30多部法律、100多件行政法规和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形成规模庞大的法律保护体系,但是,法律法规之间也存在重复、繁杂、相互矛盾等问题,需要总结提炼,理顺法律逻辑结构,精炼法律条文,提升法律保护水平,促进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过几年来立法者和法学专家的艰苦努力,最终形成5编1242条的《生态环境法典》,仅次于7编1260条的《民法典》规模。生态环境法典不仅是对过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总结提炼,更是法律制度创新。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法律化,法典第66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明确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调整管控方案,划定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单元,明确相应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禁止违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定进行生产建设活动,从而将政策要求固化为法律规范。二是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突破了传统环境法进行末端治理的局限,将绿色低碳发展从政策导向上升为法律义务,确立碳达峰、碳中和的法律地位,彰显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法治担当。三是规定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法典第111条至116条规定了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等多元保护机制,解决以往“谁保护、谁受损”的难题,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生态环境法典还对法律责任进行科学合理的整合,贯彻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的要求,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针对执法司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平衡、归并、衔接、提升等方式,构建更加统一完备、严格规范的法律责任体系。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我们相信,随着《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实施,我国对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的能力和水平跃上更高层次,中国之治达到更高水准,为共建清洁美丽世界贡献中国智慧。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全面依法治国智库横琴基地特聘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