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语明
摘要: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前置研究讨论机制,是把党的领导嵌入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持续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统一的重要制度。文章围绕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前置研究讨论的实践要求,聚焦事项边界划分、议题生成与论证、党组织与董事会经理层衔接、跟踪反馈与责任监督四个关键环节,提出细化清单口径、前移论证关口、强化程序联动、健全闭环督办等实施路径,以期增强前置研究的规范性、协同性与执行力,为提升国有企业治理效能提供参考。
关键词:国有企业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机制;公司治理
国有企业党组织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进行前置研究讨论是落实“两个一以贯之”要求,把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统一起来的重要制度安排。为落实上述要求和安排,国有企业普遍通过制定本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决策事项权责清单》等规章制度,系统地规定本企业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范围、程序等,为理顺国有企业党组织与董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1]。但在实践过程中,却存在一些问题,影响着其效能的充分释放,亟待从路径层面进一步优化完善。
一、明确事项边界与权责清单,夯实前置研究讨论制度基础
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机制要想落实落细,关键要将哪些事项必须研究、研究到什么程度、研究后要怎样转入后续程序写清楚。企业可依托公司章程、党委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经理层权责清单开展系统梳理,将投资并购、资产处置、融资担保、产权变动、改革重组、重大项目招采、重要制度制定、重大风险事件处置、重要干部任免等事项逐项分类,形成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总清单与动态调整台账;对于容易出现交叉的事项,可按“必须前置研究”“应当沟通协商”“事后备案报告”三类明确处理口径,同时明确金额标准、风险等级、管理层级和发起部门,避免出现“凡事都要上会”和“该上会却未上会”两种偏差。对下属单位还应建立授权边界与请示报告机制,使集团党委、二级企业党组织、基层党支部在前置事项上的职责链条保持一致[2]。
二、优化议题生成与调查论证机制,增强前置研究讨论质量
企业可把议题生成前移到业务立项阶段,由职能部门在事项启动时同步开展合规审查、政策比对、风险识别和实施测算等工作,形成研究提要;对投资、融资、改革调整等复杂事项,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测算报告、风险应急预案及稳定评估材料,避免会上临时汇报、会后补材料。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和战略投资、财务、法务、审计等部门应建立会前联审机制,对议题是否达到上会条件进行把关;对分歧较大的事项,不急于仓促上会,可通过专题调研、现场踏勘、专家论证、外部咨询等方式把情况摸清,把利弊讲透,使党组织研究讨论建立在真实信息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而不是停留在原则表态层面。
三、强化党组织与董事会、经理层的衔接协同,提升决策效能
要想让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机制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解决好研究意见如何顺畅转化为治理行动的问题。企业可依托同日程筹备、同材料流转、同事项编码的方式,把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办公会在议题安排上贯通起来,对需前置研究的事项实行一次申报、分步审议、顺序衔接,避免重复报送和程序空转。党委会研究后形成的意见建议,应在董事会或经理层会议材料中完整体现,对要求修改方案、补充论证或暂缓决策的情形,要写明原因和后续安排;董事会、经理层在正式审议时,如与前置研究讨论意见存在差异,应履行解释说明程序,必要时重新沟通。对涉及改革改制、重大投资等跨部门事项,可建立党委班子成员、外部董事、经理层成员联动沟通机制,在会前充分交换意见,使政治把关、战略判断与经营可行性分析能够在同一治理链条中形成合力。
四、健全跟踪反馈与责任监督机制,推动前置研究讨论闭环运行
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机制不应仅停留在会议纪要层面,应落实到执行结果和责任追溯上。企业可建立从议题提出、党组织研究、董事会决策、经理层执行到监督评价的全过程台账,对每一项前置事项明确牵头部门、落实时限、节点要求和反馈方式;对党委会提出的优化意见、风险提示和整改要求,要同步纳入督办清单,按月汇总进展、按季开展复盘。纪检、审计、巡察、法务等监督力量应围绕“是否按清单前置、是否规范研究、是否如实转化、是否有效执行”等方面开展“穿透式”检查,对“程序缺失、应上未上、以签批代替研究、研究意见悬空”等问题及时纠偏。对执行效果欠佳或反复出现偏差的事项,还应倒查制度设计、流程设置和责任落实环节,将监督结果与干部考核、经营评价、合规管理联动起来,推动前置研究从有制度转向有质量、有约束、有成效。
五、结束语
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机制并不是对既有治理程序的简单叠加,而是要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面向国有企业改革深化与新公司法实施的背景,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机制还需在事项边界、程序衔接、论证质量、责任监督等方面持续细化完善。只有将制度文本、运行流程与执行责任真正贯通,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机制才能从程序要求转化为治理优势,更好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1]尹茜.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的实践路径[J].理论导刊,2021(11):10-15.
[2]綦好东,彭睿,苏琪琪,等.中国国有企业制度发展变革的历史逻辑与基本经验[J].南开管理评论,2021,24(1):108-119.
作者单位: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