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智芳
摘要: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新规》),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核心遵循。本文以《新规》为依据,系统梳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重点,剖析实践中责任界定、证据获取、评价体系构建等突出难点,结合审计实践与政策要求,提出针对性审计策略,旨在提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规范性、精准性与实效性,强化对国有资产监管与领导人员履职监督,服务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
关键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新规;审计重点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强调,《规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聚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既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又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于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深化、经营环境复杂,领导人员经济责任边界模糊、审计资源约束、成果转化不足等问题凸显,精准把握审计重点、破解实践难点、优化审计策略,成为提升经济责任审计质效的关键[1]。
一、新规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重点
(一)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
重点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否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国企改革、科技创新、绿色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重大决策部署,是否将国家产业政策、宏观调控要求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并聚焦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等重点任务的推进实效,核查企业在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国家战略、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履职情况,确保企业经营方向与国家战略保持一致。
(二)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执行与效果
审计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计划的制定程序是否科学合规,是否结合行业趋势、企业资源与市场环境合理规划;重点关注战略执行的连贯性与落地成效,核查战略目标分解、资源配置、考核激励是否匹配,是否存在战略摇摆、盲目扩张、资源错配等问题。同时,审计战略调整的合理性,评估战略实施对企业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判断领导人员在战略决策与推进中的履职成效。
(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与效果
聚焦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重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大额资金使用、招投标管理等重大经济事项,审计决策程序是否符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否履行集体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核查决策执行是否严格遵循方案,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决策内容、违规操作等行为;评估决策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风险状况,界定领导人员在决策制定、执行过程中的责任,重点关注因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重大风险隐患等问题[2]。
二、新规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难点
(一)经济责任界定精准性不足
《新规》明确了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的界定标准,但实践中责任界定仍存难点。一是领导人员权责边界模糊,部分国企存在“党政一肩挑”、权责交叉重叠,决策与执行职责划分不清,难以精准界定个人责任。二是责任认定标准与实践脱节,“授意、指使、强令”等直接责任情形的证据获取难度大,难以通过书面材料或谈话核实;损失浪费、后果影响的程度界定缺乏量化标准,主观判断空间较大。三是历史问题与现任责任交织,部分问题成因复杂、跨任期较长,难以清晰划分历任领导人员的责任边界。
(二)审计证据获取与核实难度大
国有企业经营业务多元、层级复杂,审计证据获取面临多重障碍。一是关键证据缺失,部分企业对重大决策、合同协议、资金往来等核心资料管理不规范,存在资料丢失、篡改、隐匿等情况,难以获取完整审计证据。二是外部证据协同不足,涉及金融机构、合作单位、监管部门的外部证据调取,缺乏高效协同机制,取证周期长、难度大。三是隐性问题核查困难,利益输送、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账外经营等隐性违规行为隐蔽性强,难以通过常规审计程序发现与核实。
(三)审计评价体系构建与应用滞后
《新规》要求审计评价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但实践中缺乏统一、科学的评价体系。一是评价指标缺失,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国企的差异化评价指标尚未建立,评价内容多聚焦财务指标,对战略执行、风险防控、创新发展等非财务指标覆盖不足。二是评价标准模糊,缺乏量化评价标尺,对“履职到位”“成效显著”等定性表述的判断缺乏客观依据,评价结果主观性较强。三是评价结果运用不充分,审计评价与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衔接机制不完善,评价价值未充分发挥。
三、新规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策略
(一)健全责任界定机制,提升责任认定精准度
国有企业需以《新规》为核心,构建权责清晰、标准统一的责任界定体系。一是细化责任认定标准,结合国企行业特点与业务实际,制定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量化认定细则,明确决策程序、履职行为、后果影响与责任的对应关系。二是厘清权责边界,推动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及领导人员的权责清单,为责任界定提供依据。三是建立跨任期责任划分机制,对历史遗留问题、跨任期事项,结合决策背景、履职过程、实际作用,科学划分历任领导人员责任,避免责任推诿[3]。
(二)强化证据获取与核查,夯实审计工作基础
一是规范内部证据管理,督促企业完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重大决策、财务核算、业务运营等核心资料完整可查;对缺失资料,通过谈话函询、外部核查等方式补充取证。二是拓展外部证据渠道,加强与财政、国资、税务、金融、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建立信息共享与证据调取机制,提升外部取证效率。三是创新核查方法,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穿行测试、实地走访、关联交易排查等方法,深挖隐性问题,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构建科学评价体系,优化审计评价质效
一是完善评价指标,围绕政策执行、战略管理、决策成效、资产安全、风险防控、廉洁从业等维度,构建覆盖财务与非财务、过程与结果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针对不同行业国企制定差异化指标。二是明确评价标准,对各项指标设定量化阈值与定性判断依据,减少主观判断,提升评价客观性。完成以上工作之后,需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推动审计评价与干部考核、任免、奖惩深度衔接,将评价结果归入干部档案,充分发挥评价的监督与激励作用。
四、结语
综上所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根本遵循,明确了审计重点、规范了审计程序、强化了结果运用,需以《新规》为指引,健全责任界定机制、强化证据核查、构建科学评价体系、整合审计资源、完善成果转化机制、适应改革趋势、加强协同联动,推动经济责任审计从“合规监督”向“效能监督”转型。
参考文献:
[1]唐晓媚.研究型审计赋能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浙江省兰溪市审计局研究型审计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实践与突破[J].经济责任审计,2026,(01):51-55.
[2]罗亚波.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应关注的重点内容[J].经济责任审计,2025,(12):82-83.
[3]许静文,李佳珂.大数据背景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面临的问题、挑战与对策[J].审计与理财,2025,(11):15-17.
作者单位:云南香料烟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