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世界环境日。
清晨九时,文水县城中心凤鸣公园里洒下一层柔和的阳光,步道两旁的树木郁郁葱葱,鸟儿在枝头清脆地啼鸣,晨练的居民们有的慢跑、有的散步,这时凉亭里传来悠扬的歌声,与清风、鸟鸣交织成一首动听的交响曲。
公园入口处,文水县人民法院正在开展“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干警们耐心解答群众关于环境污染、生态保护的问题。居民王大爷乐呵呵地说:“现在咱们县的环境越来越好,就说这个公园吧,我们从家里一出门就进了公园,这树呀、草呀、花呀,看着就心情好!”
王大爷所说的公园,就是这座凤鸣公园,放眼望去,园子里遍布油松、金叶榆、银杏、垂柳、白玉兰、榉树、竹林,有嫩绿、碧绿,还有深绿、墨绿,苍翠茂盛、充满生机。看着眼前的美景,就不得不从3年前的一起污染环境案说起。
2023年,文水法院受理了一起污染环境案。翟某从某公司运出并倾倒“臭泥”牟利,其他4人分别负责寻找倾倒场地、填埋、派车运输、看管场地,5名被告人多次在文水县某村非法倾倒“臭泥”,数量较大。
这个被称为“臭泥”的物质,经鉴定属于固体废物,具有刺鼻气味,会严重污染空气、水体、土壤,对生态环境安全构成威胁。
文水县水资源丰富,汾河、文峪河、磁窑河贯穿全境,属于沿汾生态文旅示范带。这个案子中,翟某等5名被告人倾倒“臭泥”的地方,距离地下水埋深约1米,对地下水、土壤具有污染的危险。
“看看,这块村民们世世代代生存的土地,现在变成了这个样子,你们有没有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感到内疚?”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成志宇多次与5名被告人沟通,耐心讲解污染环境的法律后果和生态危害。
通过法官一番番掰开揉碎的释法说理,翟某等5名被告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认罪认罚。文水法院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判处翟某等5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成志宇介绍:“五名被告人退缴了违法所得,缴纳了生态损害修复费,此外还缴纳了82.5万元环境绿化费。同时,结合被告人有自首、认罪悔罪等情节,综合考量依法适用缓刑。”
环资审判,从不止于判罚。本案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公益诉讼起诉人与5名被告人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达成了调解协议,剩余的“臭泥”及时清理完毕,那块地也种上了酸枣、沙棘等经济作物。
案子审结了,但文水法院的思考并没有停止,他们考虑的是:被告人缴纳的生态损害修复费如何才能用到“刀刃”上?
为此,文水法院与政府多次协商,设立了生态环境修复资金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多方监管,这些资金优先用于被破坏环境的修复或替代性项目,以及文水县其他重大生态环境修复、治理项目,比如林、气、水、土环境治理等。
这项机制建立后,文水县已经使用生态环境修复资金,建设了两座集补植复绿、宣传教育于一体的公园。这个案子中翟某等人缴纳的生态损害修复费、环境绿化费,主要用于了凤鸣公园的建设和绿化,让“看得见的正义”转化为老百姓“走得近的风景”。
生态有价、损害担责!《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健全以生态环境修复为导向的司法责任承担方式,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进生态综合补偿。
“通过这些年的实践,我们持续健全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工作机制,目的就是不给生态打‘白条’。”成志宇深有感触地说。
如今,文水法院审理的11起环资案件中900余万元生态环境修复资金,全部用于县域生态环境治理,老百姓“推窗见绿、出门进园”,这项生态修复创新举措已经转化为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绿色福祉。
贺旭鹏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