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立民
民事执行是兑现生效裁判文书、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司法环节。执行工作开展过程中,始终需要统筹平衡债权依法实现与被执行人基本生存权益两大价值取向。在强制执行工作中,依法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保留必要生活费用,既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定职责,也是落实善意文明执行工作要求、彰显司法温度的重要举措,对于化解执行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大局平稳,具备重要法治意义与现实价值。
保留被执行人最低生活费用的重要意义
恪守生存权优先的法定底线。生存权是公民最基础、最核心的基本权利,受法律优先保护,权利位阶高于普通民事债权。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时,必须预留被执行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需生活开支。该项法条从立法层面划定执行红线,确立强制执行不得侵害基本生存权益的基本原则。即便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人民法院也严禁全额扣划、过度执行、粗放执行,坚决防止因强制执行致使被执行人家庭陷入生活困境,严守人权保障法治底线。
践行善意文明执行工作理念。最高人民法院多次明确,执行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与善意文明并重,在全力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执行对被执行人正当权益造成的影响。依法预留最低生活费用,是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落地落实的具体体现,破除片面侧重债权清偿的单一执行思维,统筹兼顾强制执行刚性约束与司法人文关怀。通过均衡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缓和执行对立情绪,推动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持续提升司法公信力与群众满意度。
夯实社会和谐稳定司法根基。执行案件处理过程中,如若片面侧重债权兑现,忽视被执行人基本生活保障,极易激化当事人抵触情绪,甚至滋生抗拒执行、信访维稳等各类风险隐患。依规保留最低生活保障费用,能够稳定被执行人家庭基本生活秩序,为被执行人创造劳动谋生、逐步清偿债务的条件,从源头减少消极对抗执行行为。充分体现司法温情,缓和多方矛盾,有效防范各类涉执风险,维护社会秩序安定有序。
践行公平公正司法核心要义。司法公正既要依法维护债权人合法债权,也要平等保护被执行人法定基本权利,不能单纯以债权清偿作为唯一执行标准。依法为被执行人保留必要生活费用,严格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基本原则,无论被执行人是否负有债务、是否存在失信情形,其基本生存权利均依法受到同等保护。推动执行工作刚柔并济,切实从形式公正迈向实质公正,全面践行司法为民工作宗旨。
保留最低生活费用法律依据与适用原则
现行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4年修正)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其收入,但是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明确,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日常生活必需费用,属于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范畴,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予以确定。3.最高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相关指导意见规定,执行工作严禁超标的查封、违规冻结、过度强制执行,必须依法为被执行人及其家庭成员预留基本生活费用。
法定适用原则:1.合理必要原则。严格限定预留费用使用范围,仅保障日常生活基础开支,剔除高档消费、休闲娱乐等非必要支出,费用标准严格参照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核定。2.属地适用原则。统一以被执行人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核定基准,结合本地物价水平、生活成本据实核算。3.综合统筹原则。全面结合被执行人家庭人员结构、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生活费用标准。4.程序合法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流程开展核查、测算、确认工作,依法保障双方当事人提出异议、申请复议的法定救济权利。
最低生活费用核定核心参考要素
参照本地低保统一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费用核定首要依据,执行部门应严格对照民政部门发布的城乡低保标准,结合被执行人家庭常住人口数量核算基础生活费用。对于无固定收入、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被执行人,按照低保标准足额预留;对于具备固定收入人员,扣除预留生活费后,剩余收入依法用于清偿债务。
结合家庭赡养抚养实际情况。全面核查被执行人应当承担的法定扶养义务,包含未成年子女抚养、无劳动能力亲属照料、年迈老人赡养、残疾亲属帮扶等情形。按照家庭成员人数合理调整预留额度,足额保障全体家庭成员基本生活,做到应保尽保。
兼顾特殊群体专项生活开支。针对特殊困难家庭,依规核定专项必要支出。一是身患重病、残疾、慢性病人员,预留医保报销范围以外必要医疗、护理、康复相关费用;二是保障家庭成员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生活基本开支;三是处置唯一住房案件中,按照本地房屋租赁市场标准,预留合理过渡安置费用。
结合收入财产整体状况。区分收入类型分类核定标准,工资、养老金等固定持续性收入,按月核算预留费用;经营性收入、零散劳务收入,按年度统筹测算。全面排查被执行人名下其他财产,优先处置非生活必需动产、不动产,最大限度减少对日常生活收入的扣划,仅保留唯一收入来源的,足额保障基本生活所需。
生活费保留规范办理流程
当事人提交书面申请及佐证材料。由被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生活费预留申请,如实写明家庭人口、收入情况、扶养义务、申请金额等内容,同步提交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收入明细、低保依据、医疗病历、就学证明、财产情况说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人民法院全面核查审核。执行办案人员对提交材料严格审查核实,必要时联动社区、工作单位、民政部门开展实地调查,核查家庭真实状况、收入来源、财产情况。充分听取申请执行人意见,严格排查隐瞒财产、虚报信息、刻意规避执行等行为,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核认定。
依法核定标准并调整执行方案。法院结合核查结果依法确定生活费预留数额,向双方当事人及协助执行单位送达法律文书,明确资金扣划方式、预留金额与执行期限。按月发放固定收入生活费,剩余款项依法扣划偿债;一次性资金款项,扣除必要生活费后,余款全部用于案件清偿。
依法保障当事人救济途径。双方当事人对生活费核定结果存在异议,均可依法向执行法院提起书面执行异议。法院依规审查作出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全程畅通法定权利救济渠道。
实务工作重点注意事项
第一,严格划定生活必需费用边界,坚决杜绝将奢侈消费、课外培训、休闲娱乐等非日常开支纳入预留范围,严守费用核定标准。第二,严厉打击假借预留生活费规避执行行为,对隐瞒财产、虚假申报、拒不配合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第三,建立动态调整工作机制,根据本地低保标准调整、被执行人家庭情况变动,及时变更生活费预留数额。第四,妥善处理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等涉民生执行案件,在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前提下,合理核定预留标准,优先保障民生类债权顺利实现。
强制执行工作既要坚守法律底线维护司法权威,也要坚守为民初心保障基本人权。依法保留被执行人最低生活费用,是平衡多方权益、化解执行难题的重要举措。在今后执行工作中,全体办案人员应当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正确执行理念,精准核定生活保障标准,严格规范执行工作流程,做到执法有力度、司法有温度,持续推动强制执行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平稳有序开展。
作者系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