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发改委获悉,为促进太原市农业用水和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太原市发改委联合太原市水务局发布通知,规定太原市城区农业用水政府指导价,执行期为3年。
通知规定,农业用水按照“谁供水谁收费,谁用水谁缴费”和补偿运行维护成本的原则实行计量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下浮不限。具体标准为:小店区郜村扬水工程服务站灌区农业用水价格为0.20元/立方米;小店区西温庄扬水工程服务站农业用水价格为0.34元/立方米;尖草坪区上兰扬水工程管理站农业用水价格为0.62元/立方米。
同时,农业用水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照“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农业用水在定额范围内执行基本农业水价;超出定额用水50%及以下的水量部分,在基本农业水价的基础上加15%征收;超出定额用水50%以上的用水总量部分,在基本农业水价的基础上加30%征收。
郭燕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