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山西发布

太原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人事任免名单

  山西晚报讯(记者 李飞飞)3月24日,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一批人事任免名单。
  决定任命田文浩为太原市财政局局长;郝虎生为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宝军为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清雨为太原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王国柱的太原市财政局局长职务;陈晓红的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邵社教的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张宝军的太原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孔崇明为太原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常继德的太原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魏佩芬为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冯云昌为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赵四民为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贾春生为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张翠萍为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杨瑞青、滕青为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宋浩峰为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李翠萍为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郝利亚、申延艳为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焦跃峰为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罗忻昕为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李志斌为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免去张玉根的太原市少年法庭庭长职务;徐治国的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李瑜的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高保民的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康翻身的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杨瑞青、李翠萍的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李志斌、罗忻昕的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邢如灏的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宋浩峰的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梁宝成的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郝利亚的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焦跃峰的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冯云昌的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申延艳的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任峥的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赵四民的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张翠萍的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刘栋的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滕青的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孙云英、赵耀功的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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