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发布信息,近日,岚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专项检察监督工作,依法监督岚县司法局对一名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在矫人员提出撤销缓刑建议。目前,审判机关已裁定收监执行。
2019年4月,李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陕西省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两年。但在社区矫正期间,李某某于今年1月5日未履行请假手续,即擅自外出至河北省石家庄市某区(新冠疫情防控为中高风险区)。岚县人民检察院在发现这一情况后,于今年1月13日向岚县司法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责令提出撤销缓刑建议,岚县司法局收到纠正违法通知书后,要求李某某尽快返回。今年3月4日,李某某返回岚县,脱管两个月之久。此后,李某某再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相关规定离开岚县。经岚县人民检察院再次督促,岚县司法局向原判决地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现法院已裁定对李某某收监执行。目前,罪犯李某某已被收押。
辛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