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山西发布

《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条例》今年7月1日起实施

对关键领域和环节的知识产权快速保护机制建设作出规定

  山西晚报讯(记者 李飞飞)5月28日下午,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举行重要法规新闻发布会。据悉,作为全国中部地区首部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省级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渊介绍,为立法破解知识产权保护难题,《条例》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从行政执法、司法保护、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加强协同配合,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大格局。其中,对关键领域和环节的知识产权快速保护机制建设作出规定,对电商平台、展会、广告经营和发布、体育和文化重大活动等关键领域和环节规定需要建立快速处理渠道,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此外,还建立了本省与其他省份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畅通区域沟通交流,加强省际合作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为营造尊重知识价值、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志强表示,下一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持续加大对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和其他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我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版权预警重点保护名单,规范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加强对老字号产品、技艺和服务的保护。加强境外知识产权保护协助工作,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提示信息,为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境外的知识产权事务提供专家、信息、法律等方面的支持。同时,建立我省的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库,聘请专家作为技术调查官,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提供专业支持。
  同时,加大监督管理,建立知识产权信用评价、诚信公示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戒力度。完善知识产权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公开受理渠道和方式,依法处理投诉和举报。加强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行业组织、专业机构等合作,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推动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方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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