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薛建英)5月28日,太原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1月1日起,太原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其中,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现在的700元/月提高到730元/月;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中基本生活标准全市统一为11388元/人·年,照料护理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6月10日前,1—5月份的补发金额将全部足额发放到位。
此次提标,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上调30元,提标后,城市低保标准和六城区农村低保标准由现在的700元/月提高到730元/月;三县一市农村低保标准由现在的580元/月提高到610元/月。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中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同步提高,提标后,全市统一为11388元/人·年,照料护理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
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提高,是落实国家兜底性民生保障的重要举措。今年是太原市自1997年实行城市低保制度以来第26次提标,2005年实行农村低保以来第23次提标。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较上年度增长了4.3%,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较上年度增长了4.6%。此次提标,涉及太原市城乡低保3.9万户、5.84万人、特困供养人员3906人,补发资金约1200万元。提标补发资金同6月份低保金于6月10日前通过银行存折(卡)足额发放到户。6月份开始按新标准进行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