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辛戈)6月15日,长治市公安局向社会发布信息:警方侦办一起涉及30万元的网上交友诈骗案。本案中,银行卡卡主杨某虽未参与诈骗,但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3月10日,家住长治市上党区的张某在微信中添加了一名自称“马子健”的好友。经过几天的网聊,二人确立了网恋关系。3月14日,“马子健”称认识一个投资公司的老板,能够得到可靠投资消息赚大钱。张某经不住诱惑,便在对方的指导下先后投资了30余万元。但好景不长,张某突然发现自己的微信被对方拉黑,投资的钱也不知所终,这才发现被骗。
4月10日,长治市公安局上党分局刑侦大队接到张某的报警后,迅速组织警力对案件进行研判,最终发现33岁的云南籍女子杨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第一时间与其取得联系。
对于警方的询问,杨某却是一脸无辜。原来,杨某曾在云南一珠宝店工作,其间,财务科让杨某上交了银行卡、优盾等物品,杨某离职后未索要。不曾想,她的银行卡却被他人用于诈骗,自己莫名成了“帮凶”。杨某称,今年3月,云南警方曾经多次联系她,说她名下的银行卡涉嫌犯罪,让她到当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配合办案。她认为,自己的银行卡被别人用于诈骗,本人并不知情,自己也没有参与实施诈骗行为。所以,对于警方的要求,杨某并没有当回事。
此后,长治警方远赴西藏将杨某抓获。目前,杨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长治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银行卡被别人用于诈骗,本人是否构成犯罪?警方明确表示,明知用于电信网络犯罪活动而出借、出卖、贩卖自己银行卡的,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用于上游诈骗犯罪的,应为诈骗共犯。在他人的指使或组织下,出卖、利用自己的身份注册公司,而后利用公司的名义开立对公账户,其行为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组织他人注册公司、办理对公账户进行贩卖活动的,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中介代理公司人员明知其代为办理的公司用于贩卖而帮助注册、办理的,应为组织他人办理公司涉案人员的共犯。代理人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理;明知用于上游诈骗犯罪的,应为诈骗共犯。使用购买的公司手续、对公账户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以其涉嫌的罪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