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社会直通车

公益诉讼“挺身而出”保护红色资源

省检察院通报在相关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和一批典型案例

  山西晚报讯(记者 辛戈)山西拥有众多的革命博物馆、纪念馆、烈士墓及烈士陵园等,这些红色遗迹遗存和纪念设施具有重大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6月16日,山西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在相关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和一批典型案例。
  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作为革命老区,拥有众多的革命博物馆、纪念馆、烈士墓及烈士陵园等。为了保护这些红色资源,我省检察机关早在2017年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伊始,便将涉英烈纪念设施等案件纳入国有财产保护法定领域积极办理。
  2018年、2021年,英雄烈士保护法、民法典相继实施,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保护红色资源提供了更多的实体法支持与价值引导。经过4年的努力,我省大量的革命文物、革命历史纪念场所得到有效管护修缮。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发现红色资源案件线索402件,立案37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和磋商370件,保护红色遗址和英烈纪念设施300余处。其中,革命文物113处,入选高检院典型案例2件,案件办理实现了各地市全覆盖。
  针对红色资源保护案件,检察机关将对下列8种情形全力进行监督:擅自拆除、改(扩)建红色文化遗址,或未经批准迁移烈士纪念设施的;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以及在红色文化遗址保护范围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危险品,排放污染物,倾倒、焚烧垃圾和其他废弃物,采石、采矿、爆破、开荒、挖掘、取土的;破坏、污损红色文化遗址和烈士纪念设施的;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标志、纪念标志的;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遗体的;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的及其他影响烈士纪念设施庄重、肃穆、优美环境和气氛的行为;以歪曲、贬损、丑化等方式利用红色文化遗址的;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典型案例
  古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太岳区第一军分区贾寨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寿阳县人民检察院石家庄军事检察院督促保护羊头崖烈士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
  左权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八路军杨家庄兵工厂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怀仁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赵守成烈士墓行政公益诉讼案
  汾阳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六七烈士殉难处行政公益诉讼案
  壶关县人民检察院石家庄军事检察院督促保护侯贵财烈士墓行政公益诉讼案
  浮山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八路军总部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新绛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三泉烈士陵园行政公益诉讼案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1-06-16期

  • 第2021-06-15期

  • 第2021-06-11期

  • 第2021-06-10期

  • 第2021-06-09期

  • 第2021-06-08期

  • 第2021-06-07期

  • 第2021-06-06期

  • 第2021-06-05期

  • 第2021-06-04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