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快读

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省司法厅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6月28日,山西省司法厅面向社会对《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
  《草案》提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委托或者授权承担其管理职责的人员,承担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同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在工作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建立并落实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现场处置方案,与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本单位作业场所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解决问题。
  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公众可登录山西司法行政网或者关注山西司法微信公众号,查阅征求意见稿。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在7月25日前将意见和建议以信函形式寄送至下列地址和联系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联系人为山西省司法厅立法三处高志东、赵利娜。联系电话为0351—6922123。地址为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邮箱为sxssftlfsc@163.com。

辛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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