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上午11时20分许,从榆社前往左权方向的一辆小型轿车沿340国道由西向东行驶时,在石匣水库路段一弯道处发生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车辆和路产受损。经查,左权交警认定驾驶人段某某疲劳驾驶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在此,交警提醒大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如连续行车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或者选择其他驾驶人驾车。
杨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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