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社会直通车

介休法院首创抚养适应期解决子女抚养权矛盾

  山西晚报讯(记者 郭卫艳)7月16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山西高院获悉,介休法院首创抚养适应期,有效解决了当事人之间因子女抚养权产生的矛盾,充分体现出法律的人情味。
  何为“抚养适应期”,还得从一个离婚案件说起。原、被告双方争议焦点在于两个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双方均要求婚生女随自己生活,并表示尊重孩子的意愿。已满10周岁的婚生子要求随母亲生活,3周岁的女儿由谁照顾更合适呢?法官首先确定婚生子由母亲即原告抚养,此种情况下,如果再判女儿随母亲生活,势必加重其生活负担,且对于被告来说亦显失公平。但由于婚生女年幼,又长期跟随母亲生活,突然与母亲分开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于是,法官便想出一个折中办法,即希望被告在保留女儿抚养权的前提下,尽量多让原告关心和照料,给孩子一个适应的过程,并确定了一年的适应期。被告可利用一年期间增进和培养父女感情,至女儿愿意跟随其生活。此案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介休法院贾霞玉审判团队是一支年轻的女子团队,这支队伍坚持尊重事实、不偏不倚的办案态度,把冷冰冰的判决变得有温度、有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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