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社会直通车

法官跑腿来调处 物业和业主和解了

  山西晚报讯(记者 郭小强 通讯员 郝伟)“小物业”关涉“大民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通常矛盾不大、涉案金额较小,但却成为困扰很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主要问题。7月19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忻府区法院民二庭近日妥善调解处理了24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系列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忻州市志如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忻州市一家民营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是公司的主营收入,5月10日,公司负责人拿着厚厚一叠材料来到忻府区法院,准备起诉其服务小区的24名业主。
  小青(化名)是公司服务小区的业主之一,从2014年起,小青以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例如小区设施损坏维修不及时、垃圾清扫不到位等问题)为由,未按约定缴纳物业管理、垃圾费,共计5000余元。
  案件受理后,民二庭庭长王天理考虑到该案涉及群体范围广的特点,第一时间协调承办法官李鑫,组织讨论案情。经过王天理庭长多次协调、研究,确定了以调解为主、判决为辅的办案方式。在立案后第二个工作日,李鑫便联系了双方当事人,分析该案矛盾症结所在。为了精准掌握情况,李鑫带着问题到该小区实地调查,详细了解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在该系列案中,24名业主因拖欠物业费作为本案被告,涉案数额由1000元至12000元不等,李鑫通过前段时间摸底、问询,结合涉案数额,对24案进行分类,对症下药。
  针对有调解意向的,加大调解工作推进;对于没有调解意向的,及时送达开庭手续;在问询过程中,李鑫发现有几名当事人年迈体弱,出行不便,便改线下为线上,采取电话方式联络当事人,说明案件情况,阐述法律条文,简化了流程,为当事人提供了方便。调解过程中,法官李鑫充分把握物业纠纷“业主诉求多样化”“抗辩理由集中化”等特点,结合审判经验,从法理情角度对双方争议问题进行详细解读。他表示理解业主的情绪,但希望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拒缴物业费只会激化业主和物业的矛盾。同时,希望物业公司多从自身找原因,在今后工作中努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多用实际行动修复自身形象。
  在李鑫和同事的努力下,业主情绪逐渐缓和,24件系列案全部调解撤诉。原告忻州市志如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及时收到了业主的物业费,24名业主没有因作为被告而奔波于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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