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快读

9月1日起,我省契税使用税率降为3%

  近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获悉,9月1日起,我省契税使用税率降为3%,还有两种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7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契税适用税率以及减免税事项的决定》。根据《契税法》授权,山西省契税适用税率确定为百分之三。《决定》确定的税率相比现行税率有所下降,即承受住房契税税率保持3%不变,承受土地及其他房屋的契税税率从4%降至3%,体现了税负总体平移的精神,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市场稳定。
  《决定》除了确定本省契税适用税率外,还明确了《契税法》第七条两种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规定:一是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或者土地、房屋权属调换且不缴纳调换差价的,免征契税。二是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对于自然人涉及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契税优惠政策,目前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执行,购买家庭第一、二套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保持不变。

贾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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