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辛戈 实习生 王思畅)8月17日,运城市公安局向社会发布信息,警方依法查处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件,拜某某、高某被处以行政处罚。
8月12日15时许,男子拜某某(精神病二级)与高某酒后来到运城市信访局一楼大厅,拜某某用手机拍摄工作人员被制止后,拜某某与高某在信访局大吵大闹并撕扯工作人员,严重影响信访大厅工作秩序。工作人员正在对拜某某劝导时,高某突然站起来掐住工作人员脖颈。鉴于二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警方对涉嫌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人高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拜某某因病被批评教育后由社区、派出所、家属领回予以严加看管。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二十条相关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警方在此表示,通过信访渠道反映诉求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常开展。对于不听劝阻,采取各种形式进行非正常信访、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一旦受到处罚,不仅对自身诉求无益,还会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考学、入党、入伍、报考公务员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