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辛戈 实习生 王思畅)“我愿意接受法庭调解,支付抚养费。”近日,在离石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简称未检办公室)检察官的努力下,被告人冯某当庭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协议内容。8月17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此案的成功调解,也标志全省首例由未检部门支持起诉的追索抚养费纠纷案圆满结束。
小雅是王某与冯某的婚生女。几年前,王某与冯某因感情破裂自愿协议离婚。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孩子小雅由母亲王某抚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每月10日前交给王某。但是,离婚后的冯某从未支付过抚养费,也未履行过其他义务。随着小雅逐年长大,其生活、教育等开支日益增多。因王某无稳定的经济来源,遂决定向离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抚养费。同时,也向离石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案件办理过程中,离石区检察院未检办公室第一时间受理了该案,对诉讼请求和理由情况进行了解。检察机关认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国家、社会、家庭的共同责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改变。本案中,小雅是未成年人,因父母亲离婚而跟随母亲王某,但冯某作为小雅生父,目前仍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其不履行协议和义务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小雅的合法权益,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受理条件。为此,离石区检察院决定对此案支持起诉。
为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离石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精神。经审查后,检察官认为冯某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秉持着一切为了孩子的理念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在尊重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检察官积极参与调解,并充分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以保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结合冯某生活实际,王某和冯某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