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辛戈 实习生 王思畅)9月6日,省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发布信息: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近日依法提起公诉的成某涉嫌袭警罪一案,尧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这是自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该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嫌袭警罪案件。
近日,犯罪嫌疑人成某,醉酒后打车至体育南街某幼儿园附近,到达目的地后,在长达半个小时的时间内,经出租车司机反复催促拒不下车。出租车司机向路过的出警公安人员求助,民警将成某叫下车询问,在民警询问其基本情况时,成某突然朝民警胸口打了一拳。当日,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对成某袭警一案立案侦查。尧都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坚持快审快诉,在完成审查起诉工作后,决定以成某涉嫌袭警罪向尧都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案在开庭审理中,被告人成某当庭表示认罪,法庭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当庭对被告人成某以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