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杨晶)43条违章,记分179分,罚款3000元……以为开着别人的车,不顾交通违法,想怎么开就怎么开,没想到最终还是要自己担责。12月12日,省公安厅交管局通报了这样一起典型违法行为。
12月10日,长治市长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镇中队民警接到指令,一辆报废车辆正在丹朱镇泊里村附近行驶。民警迅速出动,于上午10时许查获该车。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该车驾驶人杜某某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经询问,几年前这辆面包车车主将车辆放在杜某某的修理店修理,后来一直没有取车。为了方便,杜某某一直驾驶这辆面包车上下班,导致车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高达43条,记分179分。其中,仅2020年11月16日至12月20日,短短35天内闯红灯违法信息就有19条。
被查后,杜某某懊悔地说,“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实在是后悔呀!不管怎么处罚,我都毫无怨言。”最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两种严重违法行为合并执行罚款3000元的处罚,并对该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