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专案组

霍州检察院奖惩分明,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注入“原动力”

无动于衷,罚!主动报告,奖!

  “你在入住时,宾馆经营者有没有查看你的身份证?有没有询问监护人的联系方式?”“你被人打去医院,医生有没有问你伤情原因?”“你连续多日未上学,老师有没有询问你原因?”……上面的这些问话,是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主动落实强制报告“每案必查”制度的一幕。
  10月27日,山西晚报记者从霍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针对各类案件中发现的强制报告线索,检察机关严格做到奖惩分明,倒逼报告主体更加主动地履行义务,为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注入“原动力”,使之成为预防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有效“法律武器”。
  宾馆经营者未检查二人身份
  今年5月,霍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时,发现该案犯罪嫌疑人于凌晨带领未成年被害人入住宾馆。
  其间,宾馆经营者既没查验二人身份信息、也未对入住人员进行登记,在发现被害人可能遭受侵害后也未履行报告义务。
  保护未成年人的职业敏感性,让未检检察官意识到这种情况可能不是个例。
  发现线索后,未检检察官立即向检察长汇报。
  “宾馆是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主要案发地,宾馆经营者是履行强制报告制度的重要主体,该案暴露出部分宾馆落实‘五必须’和强制报告制度不到位。为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各类宾馆规范经营,应结合该线索对辖区内的所有宾馆进行检查,对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相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情况展开调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依法启动公益诉讼。”张临生检察长在听取汇报后要求,未检干警针对此情况,对霍州市内中小宾馆进行逐一排查。
  通过检查入住登记台账、查看监控视频、询问入住人员、经营者等方式,检察机关发现霍州市多家宾馆存在违规接待未成年人,使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可能受到侵害的情况。
  请示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后,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并在上级检察机关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证据,最终立案审查,向霍州市公安局送达了《立案决定书》和诉前《检察建议书》。
  发出检察建议后,检察机关同步跟踪监督落实,与公安机关就宾馆违法行为、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等问题进行了磋商。公安机关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详细的整改计划。
  最终,对发现未成年人有可能遭受不法侵害且负有法定报告义务的宾馆处以停业整顿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让未成年人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我深感惭愧和自责。我保证,以后一定会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自觉担负起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职责。”一位宾馆负责人在受到处罚后向检察官作出了郑重承诺。
  急诊医生发现可疑赶紧报警
  “你好,我是霍州市人民医院急诊科的医生,我们刚才接诊的一名未成年患者疑似受到不法侵害,希望你们及时出警……”今年10月13日下午,霍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人民医院急诊科的报案。
  霍州市公安局接警后,立即邀请市检察院未检检察官提前介入,检警双方联合办案,迅速找到涉案当事人,了解基本案情,该案现已立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此举使案件被及时发现,为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全面收集、固定关键证据奠定了基础,也为未成年被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心理干预创造了条件,为破解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现难、取证难等问题发挥了关键作用。
  未检检察官在向报案的医生了解情况时,该医生表示:“患者是一位未成年人,检察机关的长期深入宣传使我们医护人员的警觉性不断提高,在发现当事人有遭受侵害的可能后,我们按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规定,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在人民医院召开了“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奖励暨再宣讲座谈会”,对医院和医护人员进行了嘉奖,颁发了荣誉证书。
  为保护未成年人凝聚更大社会力量
  近年来,霍州市人民检察院深入探索保护未成年人的新思路、新方法,积极宣传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主动报告者得到奖励,无动于衷者受到惩罚,“一奖一惩”的鲜明对比更能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也让强制报告义务主体自觉地去学习了解强制报告制度的内容,权衡主动报告与无动于衷的利与弊,进而为强制报告制度注入“原动力”,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强大共识。
  下一步,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奖惩机制在有效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中的重要作用,以制度刚性保障制度执行。同时将继续扩大强制报告制度的宣传覆盖面,厚植强制报告制度的群众基础,让更多人成为“宣传者”和“践行者”,为保护未成年人凝聚更大的社会力量。

  山西晚报记者 辛戈 实习生 闫慈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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