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寿险属于普通型人寿保险的一种,是死亡保险中的一类。它是指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
具体地讲,在定期寿险合同中规定一定时期为保险有效期,若被保险人在约定期限内死亡,保险人即给付受益人约定的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合同即行终止,保险人无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亦不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对于被保险人而言,定期寿险最大的优点是性价比高,可以用极为低廉的保险费获得一定期限内较大的保险保障,而且免责条款较少;其不足之处在于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仍然生存,则不能得到保险金的给付,而且已交纳的保险费不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