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山西省分公司坚定“人民性”立场,坚持服务“国之大者”,坚守“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倾力打造“简捷、品质、温暖”的服务品牌,用优质服务架起与客户沟通的桥梁,用心守护人民美好生活。2023年,理赔总件数近30万件,理赔总金额近13亿元,获赔率99.98%。
在2023年十大寿险理赔案例中,最高赔付达330.52万元,件均赔付金额223.25万元。从出险原因看,8例因疾病身故,其中5例因患恶性肿瘤所致,另外2例因意外出险身故。
案例一:因直肠癌疾病身故,赔付330.52万元。
客户A女士,中国人寿寿险公司老客户,从2001年起先后投保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国寿鑫福年年养老年金保险、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等多份保险。2023年5月,A女士因直肠癌疾病身故。中国人寿寿险公司接到客户家属的理赔申请后,立即进行处理,及时向客户家属给付保险金总计330.52万元。
启示:人生旅途中,风险的到来总是让人措手不及,预置足额的保障能使我们在风险来临时更加安心和从容。人无法预知风险何时发生,唯一能做的就是,在一切还来得及的时候,为自己和家人添置一份保障。
案例二:因肺癌疾病身故,赔付325.08万元。
客户B先生,具有良好的经济条件和风险保障意识,从2001年起先后投保国寿金色夕阳养老年金保险(A)、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等多份保险。2023年8月,B先生因肺癌疾病身故。中国人寿寿险公司接到客户家属的理赔申请后,积极开展理赔服务,及时给付客户家属保险金总计325.08万元。
启示:近年来,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人们对保险的需求在逐步提升,选购保险时,观念已从“有没有保障”逐步向“保障是否充足”转变。保险不仅是对生活的投资,更是我们面对未知的坚硬铠甲。
案例三:因贲门癌疾病身故,赔付252.88万元。
客户C先生,家庭收入丰厚且具有很强的保险意识。从1999年起先后投保鸿寿养老金保险(98版利差返还型)、国寿金彩明天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等多份保险。2023年7月,C先生因贲门癌疾病身故。中国人寿寿险公司接到客户家属的理赔申请后,积极开展理赔服务,及时向客户家属给付保险金252.88万元。
启示:保险并不是薄薄的几页保单,而是一份实实在在的保障。在风平浪静时未雨绸缪,我们才能在狂风巨浪降临时从容面对,波澜不惊。
案例四:因意外坠楼身故,赔付231.03万元。
客户D女士,从2012年起先后投保国寿鸿福相伴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等40多份保险,同时还投保国寿绿舟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国寿新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款)等意外险。2023年3月,D女士因意外坠楼身故。中国人寿寿险公司在接到客户家属的理赔申请后,迅速开展理赔服务,及时向客户家属给付保险金231.03万元。
启示:200余万元的赔款虽然无法抹平失去亲人的伤痛,但它如同黑暗中的一缕阳光,可以用温暖照亮家人前行之路,重新点燃了家人对生活的希望,同时也为家人未来的生活撑起一片蓝天。
案例五:因疾病身故,赔付195.98万元。
客户E先生,2002年—2016年期间投保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国寿鑫福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多份保险。2023年1月,E先生因疾病身故。中国人寿寿险公司在接到客户家属的理赔申请后,立即进行处理,及时向客户家属给付保险金总计195.98万元。
启示:没有刀枪不入的身体,也没有百毒不侵的体魄。不幸会改变我们的生活和命运,但是拥有保险至少可以确保:一旦有不测时,我们的家人可以有生活的支持。
案例六:因急性心肌梗死疾病身故,赔付187.73万元。
客户F女士,家庭收入丰厚且具有很强的保险意识,从1999年—2022年期间投保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鸿寿养老金保险(98版利差返还型)等多份保险。2023年1月,F女士因急性心肌梗死疾病身故。中国人寿寿险公司接到客户家属的理赔申请后,立即进行处理,及时向客户家属给付保险金187.73万元。
启示:生活中并非永远充满阳光,风雨总在不经意间来临。保险或许不能马上驱散阴霾,但是一份适合的保险,正如一把及时撑起的雨伞,为家人遮风挡雨,陪伴他们坚定前行,迎接风雨后的绚丽彩虹。
案例七:他杀身故,赔付186.09万元。
客户G女士,从事个体经营工作,2014年—2015年期间投保中国人寿国寿鑫如意年金保险(白金版)、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典藏版)等多份保险。2023年5月,G女士因他杀不幸身故。中国人寿寿险公司接到客户家属的理赔申请后,立即进行处理,及时向客户家属给付保险金186.09万元。
启示:生活中,常常有意外伤害毫无征兆的不期而至。虽然事故的发生与是否购买保险毫无关系,但是如果事先都准备了适当的保险,就无疑筑起了一道坚固的经济保障防线,让活着的人重新点燃生活的希望。
案例八:因突发疾病身故,赔付185.48万元。
客户H女士,某大型企业管理人员,有较好的风险意识。从2006年—2022年期间投保中国人寿康宁定期保险、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等20多份保险。2022年12月,H女士因突发疾病身故。中国人寿寿险公司接到客户家属的理赔申请后,立即进行处理,及时向客户家属给付保险金185.48万元。
启示:生命来来往往,哪有来日方长,只有在无事时做有事的准备,才能在风险来临时从容面对。保险,不能杜绝风险,但是可以转移风险。能在最关键的时候帮助家人、延续对家人的爱。
案例九:因肺癌疾病身故,赔付170.51万元。
客户I女士,从2001年—2021年期间投保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等近20份保险。2023年11月,I女士因肺癌疾病身故。中国人寿寿险公司接到客户家属的理赔申请后,立即进行处理,及时向客户家属给付保险金总计170.51万元。
启示:保险是一把保护伞,它随时都在帮我们遮挡意料不到的“风雨”。当自己和家庭的生活出现不可控的风险时,保险这把“伞”可以在关键时刻为家人提供坚实的保障,将关爱与温暖持续延续,陪伴家人继续坚定前行。
案例十:因乳腺癌疾病身故,赔付167.18万元。
客户J女士,有较好的保险意识。投保中国人寿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国寿金如意年金保险(分红型)等多份保险。2022年5月,J女士因乳腺癌疾病身故。中国人寿寿险公司在接到客户家属的理赔申请后,立即进行处理,及时向客户家属给付保险金总计167.18万元。
启示:100多万元的保险金相对于J女士的生命来说微不足道,但理赔金无疑给她的子女带来一丝慰藉。
山西晚报记者 薛皓中 通讯员 刘建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