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艺文

取经传奇——两位文化学者笔下的高僧法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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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法显,我们已经说了很多,但基本是围绕着法显一生的踪迹所至而展开的。说到底,是在一个纵向的序列中来谈论法显,也就是以今人的眼光来看待历史的人物、历史的事件以及它们对于我们今天的影响。而在这篇文章中,我们的想法却是要回溯穿越到1400年前的历史空间去看待法显,以历史的眼光来评判法显和他的事业,以此印证法显当初因“慨律藏残缺”,于是西行取经的必要和重要。也期望由此更加映衬出法显的伟大与不易。
  同是对律藏残缺而慨叹,法显圆寂200年后的隋唐之际,同在中华大地上出现了一个与法显在理想信念及所处境遇上大致相同的大律师——道宣律师或曰道宣法师。也许有人会问:律师与法师这两个词难道可以互用吗?这可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吧。诚然,在今天来说,它们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时光回溯,对于道宣法师这个特定人物来说,却是可以重叠的概念。因为此律师非彼“律师”,律者,戒律也!简而言之,道宣法师乃是中国佛教界在戒律方面具有卓越贡献的集大成者,正是因为他亲手开创了中国南山律一脉,所以世称其为“南山律宗”。
  道宣大师出生在隋末(581年),成长于大唐。本姓钱,浙江人,却是出生于长安,研学于魏晋(山西、河南一带)。了解法显的人们一看便知,道宣所处的年代,晚于法显200余年,按说经过法显大师的亲身传播以及对于佛门戒律的提倡,到了道宣的年代,佛门弟子应该在恪守戒律方面大有长进,佛门也应该是一派清净了。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在唐代,或前溯于南北朝和隋代,当时的皇家大都提倡佛教,尊崇佛法,“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就是真实写照。但是,也正因为社会主流对于佛教的推崇和某种程度上的放纵,当时的佛门内外,一时间戒律松弛、秽乱丛生。类似后来武则天时期冯小宝一样的花和尚假尼姑屡有所见,很大程度上败坏了佛门清规,也损坏了佛门声誉。因此,自幼即全心全意奉行佛法,一心向善的道宣大师才立志重塑佛门清规,捍卫佛家教义。像他所崇拜的先贤法显大师和玄奘法师一样,为大唐佛教界树立起能够让时人尊崇和后世延续的戒律清规。道宣这样想了,也这样做了。首先是以身作则,道宣谨守戒律,三衣皆为纾麻所织,日中一食也只是菽豆之类。出门则锡杖不离身,唯恐伤及大地众生。长途跋涉更是行不倒单、坐不依床,真正做到了苦行僧一个。除此之外,他毕生所追求、所精研的便是佛门戒律。道宣学养深厚,精通大小乘经律,并于唐武德9年编撰完成了《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三卷。由此奠定了由他开创的南山律宗的开山基础。其后,道宣研学不倦,又相继撰写出《四分律拾毗疑义钞》六卷,《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一卷和疏二卷,《四分律比丘含注本》一卷及疏三卷,还有《比丘尼钞六卷》。这些经典的佛学戒律著作,统称为“律学五大部”。除此之外,道宣还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周游四方,登坛讲经说法,其弟子一时间遍及各地,他的著作也成为佛门必读之金科玉律。为佛门各宗派所公认遵从。这当然是一项了不起的成就,即使在今天,真正的佛门弟子也必然会以大师之《四分律》奉为圭皋。
  这就是道宣,不仅为中国佛学界奠定了得以约束教众行为的特有戒律,同时也在根本上促进了佛教的中国化、本土化。而对于道宣大师在佛家戒律方面的所作所为,我们不得不思考的是:道宣之前,明明法显大师已经从西天取经并亲自翻译了可以约束僧尼教众的条条清规戒律,何而在200年后,道宣律师又一次面临了法显当初所经历的教众戒律松弛和佛教界高层人士的秽乱横行?毕竟,佛教自创立以来,就是以种种方法和戒律来劝人向善、普惠众生的。当我们在今天倡导和研究法显文化的时候,我们是否又可以从法显与道宣两位大师的际遇中汲取积极向上的精神营养,时刻不要忘记用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来约束自我,为建设一个清廉纯净的社会而做出自己不懈的努力。

郭天印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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