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社会直通车

有钱难买“我愿意”“自愿赠与”不一定

  近日,随着公安部门对“胖猫”事件的案情通告,“自愿赠与”引发了网友的关注。“自愿赠与”有什么法律意义?该如何保护好自己的权益?5月20日,山西晚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赠与后不能随意要回
  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勇杰律师认为,所谓“自愿赠与”,是指赠与人无偿将自己的财产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并取得该财产的占有。恋爱过程中,如果一方自愿给另一方购买礼物、支付费用等,且没有明确要求对方回报,这种行为属于“自愿赠与”。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与对方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财物,应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一般情况下,已经赠送出去的财物是不能要回来的。赠与是一种自愿将财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一旦财物交付完成,所有权和控制权也随之转移。赠与合同也被视为有效履行。换句话说,一旦赠与行为完成,赠与人就失去了对财物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无法随意要求对方返还。
  然而,在法律的框架下,仍然存在一些例外情况,赋予了赠与人一定的撤销权。首先是任意撤销权。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撤销的前提是赠与合同没有经过公证或者不涉及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无需承担法律后果。其次是法定撤销权。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并要求返还赠与的财物。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或者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都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赠与人行使法定撤销权需要在一定时间内进行,通常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过了这个期限,赠与人将失去行使撤销权的权利。
  除了撤销权,赠与人还可以提出赠与人穷困抗辩权。这意味着如果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然而,已经履行的部分通常无法请求返还。综上所述,赠与的财物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要回来的。在法律上,已经完成的赠与行为通常是不可撤销的。
  恋爱时也要在经济上保护自己
  在恋爱期间,为增进感情,双方互赠财物实属人之常情。而当恋爱关系终止时,双方往往会因为关系的结束而要求一方返还另一方在恋爱期间为对方花费的部分或全部支出,甚至“对簿公堂”。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因主要调整的是夫妻双方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对恋爱关系的调整并无规定。那么,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呢?司法实践中,一个考量的重要因素是,该赠与行为是否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如果赠与行为已经明显超出情侣之间的日常交往范畴,如极大超出当事人自身的消费水平、不符合当事人的消费习惯、不符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则可能会被认定为非单纯的无偿赠与财物行为,而要求返还。
  简言之,由于恋爱关系中的赠与具有增进情感的目的,一方在恋爱期间自愿给付给另一方的财物未超过情侣之间的日常交往范畴,可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要求对方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王勇杰律师表示,恋爱中,应该学会保护自己,不仅是情感上的,也包括经济上的。在转账时,应明确款项的性质。如果是借款,即使不好意思让恋人出具书面借条,也最好留下微信聊天记录备查;恋爱期间,超出正常礼物价值的大额转账,不妨在转账备注中说明用途,如“生日礼物”或“节日赠与”。
  在恋爱过程中,应该以自己的收入水平衡量金钱付出的额度。大额金钱赠与往往伴随着较高的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一旦感情出现问题,追回难度较大。
  无论是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还是其他相关证据,都应妥善保存。在纠纷发生时,这些证据可能是维权的关键。

山西晚报记者 郭卫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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