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李吉毅 通讯员 杨江明)5月20日,从沁水县公安局传出消息,3月-5月期间,当地村民将发现的雷管、炮弹、手枪等危险物品积极上缴当地公安部门。
3月15日,该县胡底乡村民李某在翻修房屋时发现柜子里有一盒过世老人留下的雷管,主动上交派出所。4月17日,胡底乡某拆迁队在对某村集体搬迁项目施工时发现了29枚雷管,主动上交危爆物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月18日,十里乡某村民郭某在刨地堎时发现2枚炮弹,想到派出所民警到其家中开展的缉枪治爆宣传,便当即联系派出所上交炮弹,最终这枚炮弹被成功引爆,为周边群众消除了隐患。5月7日,龙港镇村民宋某在某工地施工过程中,无意间在工地上挖出一把手枪,想到平时民警到村中开展的普法宣传,第一时间联系派出所,主动将手枪上交。
沁水警方表示,枪支弹药属于危爆物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属于违法行为,如有发现,请主动上交公安机关处理,切勿私藏。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持有枪支、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行为,及时消除社会安全隐患,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