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许晶晶)10月29日,太原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肉类生产经营安全提醒告诫函,提醒告诫肉类集中交易(综合便民)市场、肉类生产(加工)经营者,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按照许可范围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在醒目位置公示证照等信息。
严把原料采购审核关。从正规渠道采购原料,确保原料来源可追溯、质量可靠。严格查验原料是否具备相应的许可证、检验检疫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采购生肉每一批都要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进口肉类产品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不采购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不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及其制品,不采购野生动物作为原料生产肉制品。
肉类集中交易(综合便民)市场、肉类生产(加工)经营者要严把运输贮存关,根据食品特点和卫生需要选择适宜的贮存和运输条件,避免腐烂变质,建立和执行相应的出入库管理、仓储、运输和交付制度。严把生产过程控制关与出厂检验关,严格按照工艺生产,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擅自更改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和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生产企业每批产品均需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定期针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确保食品安全。
严把销售经营关,不得经营掺假掺杂、以次充好,以其他畜禽产品假冒牛(羊、驴)肉等制品;不得经营标签标识不全或无标识的肉类产品。严格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经营场所应保持干净卫生,墙壁、门窗、地面、排水沟、食品加工用具等无破损、霉斑、污垢等;卫生间设置符合要求,保持清洁;餐厨废弃物的存放及清理符合要求,垃圾桶应当加盖。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以及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将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