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柴旭晖)为进一步规范省城存量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稳定,10月28日,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发布通知,该局结合太原市实际情况对《存量房买卖合同》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
山西晚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新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并了之前旧版合同中的“经纪机构成交版”和“自行成交版”两个版本,所有条款更新程度达到80%。新增内容包括房屋居住权情况、带押过户情况、存量房资金监管的详细叙述、房屋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等。例如在带押过户方面,新版《存量房买卖合同》第二章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中,明确增加了“该房屋抵押情况”,包括是否抵押、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登记日期、债务履行期限等。而在第三章第四条付款方式中,带押过户支付的情况也被考虑在内,包括债权人、抵押数额、抵押期限等。
目前,新版《存量房买卖合同》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电子邮箱或通信的方式提出反馈意见,电子邮箱:1104561714@qq.com;通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兴南街南屯路1号,太原市房产交易服务中心存量房合同备案科,邮政编码:030001。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