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快读

我省规范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10月29日,山西省司法厅向社会发布信息,我省三部门联合发文全面规范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近日,省司法厅会同省委社会工作部、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重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职能作用,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职责任务,指出村(居)民委员会在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受委托司法所指导下,依法协助开展调查评估、组建参与矫正小组和履行相应职责、开展实地查访和隐患排查、做好教育帮扶和开展公益活动等五方面工作。明确要求社区矫正机构或受委托司法所在办理和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手续后,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向社区矫正对象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协助社区矫正工作通知单》。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工作分工,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事宜,及时会商研判,做好衔接工作。

徐麦丽 辛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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