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定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8年前的案件。
刘某因未按时支付租赁吊车的费用,被李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刘某须于2016年5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李某租赁费3.3万元。但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刘某仍未主动还款,李某遂于2016年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经网络查询及线下传统查询,刘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李某也无法提供刘某名下其他财产信息,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将刘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和纳入失信人名单后,案件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法院仍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持续关注,力争执结该案。
执行法官通过坚持不懈地调查了解,近日终于联系到了刘某。最终,刘某积极筹款,将3.3万元转入法院执行账户。
霍雪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