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鲜明特色和突出政治优势,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明确强调,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党的建设和国家治理的各个领域,《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也对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充分彰显了思想政治工作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但在实践中,部分纪检监察干部未能充分认识思想政治工作在监督执纪问责与监督调查处置中的核心价值。笔者认为,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在谈话函询、审查调查、回访教育中的关键作用,有助于提升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顺利开展的质量和效果,营造风清气正的企业政治生态,为国有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在谈话函询环节,深刻认识思想政治工作是夯实日常监督的思想政治根基
谈话函询是对党员干部一般性问题线索的重要处置方式。2024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124.8万人次,占总人次的58.1%,这一数据充分凸显了谈话函询在日常监督中的关键地位。将谈话函询提升到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高度,有助于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环境。
在开展谈话函询前,应全面收集相关信息,包括谈话函询对象的工作经历、人际关系、以往表现等,通过综合分析,制定个性化的谈话函询方案。在谈话函询实施过程中,要确保实事求是原则的落实。工作人员需充分准备,深入了解谈话函询对象内心想法,运用心理学中的倾听技巧和共情方法,给予他们充分的理解和支持,帮助他们缓解心理压力,放下思想包袱,引导谈话函询对象如实向党组织说明问题,这不仅是对党员干部忠诚的考验,更是维护党纪严肃性的必然要求。如某企业员工在接受谈话函询时,因担心影响个人前途而情绪紧张,认为自己的问题会导致严重后果。工作人员通过深入沟通,了解到他对政策存在误解,于是针对他的顾虑,耐心引导,详细解释相关政策,给予心理支持与政策解读,使其放下防备,主动配合,如实交代了违规行为。
同时,谈话函询要充分体现组织的关心关爱。对于不同态度的谈话函询对象,应采取差异化的策略。对不配合者进行理论政策和警示教育,使其正视问题;对思想负担过重者,耐心疏导,帮助其放下包袱。这一过程涉及到对不同谈话函询对象不同心理状态的分析和应对。对于那些认为纪检监察机构小题大做、不积极配合的人员,他们可能存在对纪律要求的认知偏差或对自身行为的错误判断。此时,通过系统的理论政策教育,帮助他们正确理解党的纪律规定,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通过警示教育,以实际案例为依据,让他们直观感受到违纪行为的后果,从而促使其改变态度。对于思想负担过重的人员,他们可能对问题的严重性存在过度担忧,或者担心个人前途受到影响,通过耐心疏导,帮助其放下包袱。
谈话函询结束后,要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依规依纪依法处理的同时,关注谈话函询对象的心理状态,通过思想政治工作消除其心理压力,避免“一谈了之”“一函了之”。
此外,加强对各级领导签署谈话函询情况说明的监督检查,对于签署意见不认真、函而不询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从而形成一种正向的激励机制,引导各级领导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动企业内部形成重视思想政治教育的良好氛围。
在审查调查环节,深刻认识思想政治工作是实现多元效果统一的关键支撑
审查调查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环节,思想政治工作在此环节是突破案件、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重要手段。审查调查组应依托临时党支部,通过组织集体学习、专题研讨、案情交流等活动,加强审查调查人员思想政治学习,强化其对思想政治工作定位和属性的认知,使其深刻认识到审查调查工作不仅是一项业务工作,更是一项具有重要政治意义的任务。
在审查调查前期,制定谈话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审查调查对象的个性特点、心理状态和案件情况,采用不同的谈话策略,制定个性化谈话方案,注重加强对审查调查对象的教育引导。通过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党纪、重温入党誓词等方式,唤醒其党性意识与对组织的忠诚。这一过程基于对党员干部思想根源的挖掘和重塑。党章党规党纪是党员行为的准则,重温入党誓词和入党志愿书能够唤起党员干部入党时的初心和使命,激发他们内心深处的党性观念。从认知心理学角度来看,当审查调查对象重新回顾自己的入党历程,思考自己的行为与党的要求之间的差距时,会更容易产生思想上的触动和转变。例如,在查处某国有企业案件时,审查调查人员引导审查调查对象回顾入党初心,使其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背离了党的宗旨,最终主动交代全部违纪违法事实,实现了思想转化与自我救赎。
在谈话过程中,审查调查人员应注重人文关怀,注意语言表达和肢体语言的运用,以平等真诚的态度与审查调查对象交流,既严格执纪执法,又体现组织温情。通过细致的思想疏导,消除其侥幸心理,建立信任关系,推动审查调查工作顺利进行。这要求审查调查人员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心理学知识。如在办理某企业违规经营案件时,审查调查人员深入了解审查调查对象的成长经历与心理状态,发现他对自己的行为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且担心家庭受到影响。在谈话中,审查调查人员给予理解与支持,先倾听他的想法和顾虑,然后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解读和心理疏导,成功突破其心理防线,获取关键证据。
在谈话过程中,面对审查调查对象的个体差异,要开展针对性的政策谈话和攻心转化工作。对于心存侥幸、试图蒙混过关或用功绩掩盖错误的人员,通过讲法理、政策,告诫其功过不相抵,促使其主动交代问题,达到思想转化与认罪悔过的目的。对于心存侥幸的人员,他们往往对自己的行为抱有幻想,认为可以逃避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审查调查人员通过展示确凿的证据,让他们认识到逃避是不可能的;对于试图用功绩掩盖错误的人员,他们可能存在对自身价值的错误认知,认为自己的贡献可以抵消错误。审查调查人员应通过深入的思想交流,让他们明白功过不能相抵的道理,引导他们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主动交代问题。
在回访教育环节,深刻认识思想政治工作是助力受处分人员重新出发的重要保障
回访教育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延伸,是对受处分人员的后续关怀与教育,有助于解开其心结,激励其担当作为。开展回访教育前,应通过与受处分人员本人、其同事、家人等进行深入交流,全面了解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家庭状况以及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制定个性化回访教育方案,确保工作有的放矢。这一过程需要运用社会学和心理学的研究方法,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全面的评估。
在回访教育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受处分人员的不同情况进行区别对待。对存在错误认识的人员,耐心做好释纪释法、答疑解惑工作;对压力较大、情绪低落的人员,开展激励谈话,帮助其正确看待处分,重拾信心;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人员,要及时对其开展提醒谈话,防止再次犯错。例如,某国有企业受处分员工在回访教育中,因担心被同事歧视而产生离职念头,回访人员通过讲述其他受处分人员改过自新、重新获得认可的案例,给予其心理支持与职业发展建议,帮助其打消顾虑,积极投入工作。这体现了回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个性化的教育方式,满足受处分人员不同的心理需求,帮助他们重新树立信心,回归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轨道。
回访教育结束后,要强化成果运用。对真心悔错改错、工作表现突出的受处分人员,在处分影响期满后,督促所在党组织平等对待,为其提供重新发展的机会。从组织管理的角度来看,强化回访教育成果的运用能够形成一种正向的激励机制,鼓励受处分人员积极改正错误,同时也能够促进所在单位加强管理,完善制度,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武晓波
(作者系云游旅行集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